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於2008年11月6、7日陳雲林來台期間,在行政院前進行和平靜坐抗議,遭檢察官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首謀」求處3個月徒刑。法院今(9)日暫以「停止審判、申請釋憲」作結,法界聆聽宣判後,雖感欣慰,但也呼籲立法院,不要因為這件案,而延緩對集遊法的修法進程。

李明璁案於審理期間,義務律師團援引2009年我國批准生效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訴求「和平」集會無罪,但檢方仍求處有期徒刑3個月。一審法官今做出「停止審判、申請釋憲」的決定。

李明璁聆聽宣判後表示,一年多來的法律打擾,對他的生活已經造成影響,他希望今天這不是判決的判決,可以朝向一個好的發展。

台灣人權會促進會秘書長蔡紀勳強調,因我國已批准「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生效,政府有責任要在2年內通過相關法律和行政命令的修正。他呼籲,重啟對集會遊行法的討論,也不希望將來任何團體因為和平參與集會而被起訴。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強調,希望立法院不要因為這案的判決,而延遲對集遊法的修法。

此外,「新頭殼newtalk.tw」明(10)日週五中午12時將邀請到長期關注人權的法界人士,參加「開放編輯室」網路直播節目,討論本案例對民眾參與和平集會遊行的影響,歡迎網友屆時加入線上討論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