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公會以贊助金的名義行賄8名前任、現任立委,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逆轉,將6名一審無罪的立委改判有罪,關鍵在於二審合議庭認為,款項與推動立法修正有對價關係。

8名前、現任立委因收受中藥商公會的贊助金,為中藥商在藥事法修正條文提案,被控貪污。一審時,僅前立委邱垂貞、廖福本被判有罪,其餘6名立委獲判無罪。

高院今天二審判決逆轉,除仍重判邱垂貞、廖福本,現任立委李俊毅、許舒博、前立委林光華、趙永清、馮定國、陳鴻基也被改判有罪,分別判刑7年至8年不等刑度。

根據高院判決理由,部分立委因職務上行為,由本人或由父、兄、配偶代為收賄,本人均知情,且收受款項與推動藥事法修正案有對價關係,因而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對被告判刑。

當初檢察官起訴認為,中藥商公會於民國85年間為爭取調劑權,以「贊助金」名義行賄立委,遊說立委利用職權在立法院提案、表決,以修正藥事法相關條文方式,讓中藥商不須經過國家考試,就可取得調劑權。

檢方認定,邱垂貞收受新台幣1010萬元、林光華200萬元、趙永清210萬元、陳鴻基30萬元,許舒博、李俊毅各100萬元、馮定國40萬元、廖福本收600萬元。

法院一審時,僅認定邱垂貞與廖福本收賄,其餘6名立委,法官都認為他們透過親人收款,自己並不知情,所收的款屬政治獻金,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