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箱總統府文件被前總統陳水扁拿到扁辦,總統府今(8)日說,相關行為可能涉及違反檔案法、刑法的公務侵占罪等法律,總統府近日會將相關案情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但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陳淞山表示,總統府限三日內歸還,在扁辦經費不足無法運作下的確有困難。

陳淞山澄清,對於檔案與文件的處理,扁辦從來沒有刁難或拖延之意。對於總統府用放消息方式要對扁辦提告,他認為這是不適當的方法。

陳淞山說,20幾箱文件與檔案資料,扁辦歷屆主任從未看過,無從判斷哪些資料要歸還總統府?哪些資料屬於陳水扁個人資料要留在辦公室?目前資料與檔案放置在一處安全地方,有關檔案、文件的處理,扁辦會以陳水扁的主張作為最後處理方案。

陳淞山也說明和總統府交涉過程,他說,因立法院取消陳水扁禮遇金與辦公事務費,造成扁辦運作困難,必須搬家,因此扁辦 6月22日發函給總統府與特偵組請示,20幾箱檔案、文件應該如何處理?希望相關單位共同溝通、協商。且特偵組7月8日發函扁辦,稱未查扣的部分資料未有諭知保管的命令,自仍屬扁辦的權責,由扁辦逕行依法處理,因此扁辦以為案子了結;但1個多月後,8月16日總統府發文以公務員服務法、檔案法等規定為由要求歸還。

他指出,8月24日扁辦再發文總統府表示,歸還檔案與文件必須等陳水扁解除羈押或者陳水扁有所指示再作處理。8月31日總統府回函要扁辦3天內將相關檔案與文件返還,這對扁辦而言實際運作上有困難。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總統府曾聯繫並兩度行文請扁辦將隸屬總統府的公文書返還,但扁辦表示須待陳水扁被釋放後才能處理。由於事涉國家文件檔案保全問題,總統府昨日開會決定,近日會將相關案情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陳淞山則否認扁辦要求以釋放陳水扁為條件交換返還20多箱機密文件的說法。

羅智強說,相關文件檔案牽涉國家紀錄完整性與國家安全,攜出總統府文件的行為涉及不法,包括刑法第336條第1項、檔案法第13條和公務員服務法第20條等法條,研商定案後就會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