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多起幼童遭性侵、被告卻獲有利判決的案件,引起輿論撻伐。最高法院今(7)日決議,未來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不論有無違反幼童意願,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判刑。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結論出爐後,立即生效,不但可拘束最高法院全體刑庭法官,對下級的一、二審法院也有拘束力,等同判例。

1名男子在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性侵6歲女童,檢察官依罪刑較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7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訴,但法官依罪刑較輕的「與幼年男女性交罪」(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刑3年2月。

有網友發起罷免「恐龍法官」,更有民間團體發起1人1信投書總統府,還揚言上街頭。

司法院日前函請法務部建議修法,將性侵7歲以下幼童一律改以加重強制性交論處,並加重其刑。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會議做出結論後,就算沒有修法,未來只要加害人性侵未滿7歲以下幼童,縱然沒有證據足以顯示犯行違反幼童意願,法官均應依最輕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