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鼓勵生第3胎,規劃擴大辦理保母托育補助。明年起,家長只要將第3胎及第3胎以上未滿2歲幼兒交由社區保母系統收托者,都可申請每月新台幣3000元保母托育費用補助,而且不設排富條款和就業限制。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今(6)日召開記者會做了上述表示。

張秀鴛說,97、98年度嬰兒出生的生育胎次,第3胎以後者共3萬9304人,如果按照目前嬰兒送托率4%估計,每年所需經費5600萬元,由內政部預算勻支,將循行政程序送行政院核定,預計明年實施。

她表示,相關數據顯示,婦女生第3胎的比率快速下降,從94年的11.4%降到97年的8.32%,98年只有1.52%,因此,學者建議補助第3胎,以鼓勵能生、願意生的民眾。

張秀鴛說,目前我國正面臨少子女化現象,年輕家庭往往因為「難以兼顧就業及育兒」、「擔憂外人托育品質」、「幼兒托育費用過高」或「托育服務不普及」等理由,無能力或無意願生養小孩。

內政部推出「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一方面針對目前尚無法規管理之居家保母托育服務,提升幼兒照顧品質,另一方面提供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同時鼓勵婦女就業提升婦女勞參率及嬰兒出生率。

內政部規劃擴大辦理現行的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除了目前年收入150萬元(含)以下家長在就業的情形下,把未滿2歲之幼兒交由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之保母收托者,可申請3千元政府補助外,第3胎將不設排富條款及就業條件,對於弱勢家庭補助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