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上個月將前總統陳水扁貪瀆案送交最高法院審理,同時決定續羈陳水扁3個月。陳水扁在不服之下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陳水扁仍須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直到3個月期滿,同時等待最高法院對他被控貪瀆案的判決。

陳水扁夫婦因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於6月11日二審被判處20年徒刑,被告與特偵組事後都提起上訴,高院在7月19日將卷證送最高法院。當時雖然扁家已匯回1152萬多美元,合議庭仍認為扁家有鉅資可供逃亡,加上曾經身為元首,應較常人更熟悉如何潛逃,所以判決全案自移審最高法院起,繼續羈押3個月。陳水扁在不服之下提起抗告;今天,高院裁定駁回抗告,續押陳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