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讀的學生當心了,在台北儒林補習班工讀的鄭同學,7月工作236小時,但8月領到薪資時,補習班以業績未達標準為由,只發給鄭同學4,000元薪資。

鄭同學向九五聯盟投訴,為賺取學費,今年七月暑假至台北儒林補習班打工,主要負責打電話招收重考生。當時補習班與鄭同學口頭約定,一天工作8小時,月休5天,底薪20,000元,業績獎金則是每招收1個學生報名重考班,獎金2000元。

鄭同學表示,每位工讀生皆被要求每月業績要作到10名,他按照補習班規定每天打卡,但7月只成功招收1名同學;不過補習班林組長以業績未達標準為由,少招收9名學生,以1名學生業績獎金2,000元計算,共扣除18,000元底薪,剩餘底薪2,000元,加上業績獎金2,000元,共發給鄭同學薪資4,000元。

九五聯盟林柏儀表示,該補習班每名重考生平均18萬的學費,每年至少招收千人以上,營收破億,然而辛勤的工讀生卻慘遭剝削。19日聯盟與學生一同向補習班反應狀況,結果該補習班主任卻回應,該工讀生不屬儒林的編制內,並推託工讀生應該向當時招收的林組長詢問。

對於該起糾紛,儒林補習班的高主任表示,並不知情哪些員工到職。至於鄭同學以打卡紀錄證明工時完整,甚至一天工時12小時的說法,主任回應說,他不屬於正式員工編制,雙方也未簽契約,他抱怨已找鄭同學與林組長2、3天想協調糾紛,但鄭同學都不予回應。

媒體追問,一個月工作230多小時,只拿4000元薪資是否合理?高主任則不作任何表示。

聯盟譴責該補習班「你又沒和我們簽過約!你不是我們員工!」的說詞。聯盟強調,民法規定,「口頭約定即構成契約」,且該補習班在徵才廣告上即明文寫到「公司單位:儒林升大學補習班」,豈可以「雇主是組長個人,不是儒林補習班」的說詞規避責任。

聯盟表示,最近劉毅補習班遭教育局主動檢查並開罰,但官方只不准補習班「違法招生」,卻放任補教業「違法剝削工讀生」,暑假不僅是補習班大量招生的時間,也同時是大量剝削暑期工讀生的高峰,呼籲勞工局針對補教業做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