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9年以來,中國首次在刑法修正案中提出減少死刑罪名。中國人大常委會今(23)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佔死形罪名總數的19.1%。

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等。

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主任李適時表示,根據中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中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帶來負面影響,且刑法規定的死刑罪名共68個,可以適當減少。

此次刑法修改對被判死刑犯人的減刑作出嚴格限制。依中國現行的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的犯人,在死刑緩期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今日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對上述法規作出修改,將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限定為「20年有期徒刑」。

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方面,增加財產刑、將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由數額較大調整為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完善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的規定。

這次的修法同時也強化民生保護方面,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的犯罪、不支付勞動報酬、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等犯罪寫入刑法,將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