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監事於今(20)日發出聲明指出,就代理董事長的推舉及監事會的職務,要代理董事長陳勝福及新聞局說清楚;而陳勝福重申,代理董事長之推舉程序完全合法,並籲監事會尊重法制,齊心推會務。

公視監事會黃世鑫針對陳勝福推舉代理董事長過程的適法性、新聞局指依公視法監事的職權在於「經費財務稽察」提出質疑,要求新聞局、陳勝福和律師邱琦瑛說明白。

黃世鑫引用多項法令說明監事會的職權,他指出,依公視法、公視捐助章程、公視經費財務稽查、民法、公司法等法令,監事會職權的確包括對董事長的資格認定。

黃世鑫同時要求新聞局說明,監事會的職權是否僅在於「經費財務稽察」?新聞局根據那一項法令之授權,認定陳勝福被推舉為代理董事長是否適法?陳勝福在何時、何地推舉與何人通知,代理董事長的會議召開?

陳勝福引用相關法院裁定再次重申,代理董事長的推舉程序完全合法,並說明監事會的職權,僅限於稽核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狀況為主。

陳勝福表示,有關監事會質疑代理董事長合法性,及主張監事會有權認定推舉代理董事長等主張,其實未獲法院認可。呼籲尊重法制,讓公視回歸正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