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1)日上午,針對公視董事變更申請討論案召開委員會議,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同意林志興就任公視董事,但公視礙於紛擾的內部問題,呈報董事案整整拖了六個月之久,因此NCC期望公視能夠改進,並考慮修法訂定呈報期限。

前公視董事蘇芊玲於今年4月請辭,NCC今日上午除同意其解任案,並同意林志興就任董事職缺。

新聞局於7月7日對於林志興等七位董事,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3日裁定獲准,新聞局於8月4日接獲強制執行命令,林志興等七名董事即日起不得出席公視董事會。

至於NCC同意林志興就任董事案的決定是否與法院衝突?陳正倉解釋,由於公視的主管機關為新聞局,因此NCC在審核此案時,只能就董事會的資格、以及目前仍遭假處分的林志興,是否符合廣電法所規範之就任董事條件,不會與法院判決有所衝突。

陳正倉說,經過NCC的審核討論,認為林志興符合資格,因此通過其就任董事案,而林志興的就任其他細節尚待相關單位調查。

不過林志興於去年12月17日就任董事職位,卻至今年6月8日才送件至NCC請求核准,整整拖了半年,再加上目前對於董事呈報時程並沒有明確規範,陳正倉表示,對於此次申報延宕的問題,NCC將對公視執行行政指導使其改進,並不排除透過修法訂定確切呈報期限。

陳正倉表示,NCC並不樂見因公視董座與其主管機關的對抗,影響國人收視權益。雖然因公視延宕呈報林志興董事案,又遭逢假處分,造成其先前執行的職務效力遭受質疑,但NCC並沒有權限干涉,只能依法行政、消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