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殺害逾萬人的前赤棉典獄長康克由(Kaing Guek Eav)26日被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以危害人類罪跟戰爭罪判刑35年。這是此一國際特別法庭的首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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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到康克由從1999年起已被柬埔寨軍事法庭非法監禁八年的權利受損,法庭為他減刑五年。同時,這八年再加上2007年起ECCC接手後至今的合法羈押,都可再折抵刑期。案件仍可上訴,假設按此定讞,他只要再坐牢19年。

據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報導,被害者和家屬抗議判決太輕,一名已79歲的當年康克由掌管下S-21恐怖監獄生還者說「我又掉淚了…我覺得我又被害一次」。

父母死於赤棉暴政的人權運動人士崔瑞勝(Theary Seng)說,「一個殺了成千上萬人的人只要關19年,這是無法接受的」。

康克由綽號杜赫(Duch)。這場宣判在金邊當地時間上午10時(台北時間11時)開始,透過網路直播,審判長首先宣讀案件背景、所發現事實跟法律見解,達一個小時。67歲的康克由坐在被告席,注視台上,專心聆聽,只偶爾向旁張望。當起立聆聽成立罪名及刑期時,灰白頭髮、穿著藍色襯衫的康克由依然神情平靜。

ECCC指至少有1萬2273名男女成人和孩童在1975至1979年的赤棉統治期間被送入S-21監獄,只有7人活著出來。有些估計指受害者達1萬6000人。

五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指康克由的罪行「駭人而凶惡」,但基於一些重要的因素減輕其刑,這此因素包括被告跟法庭合作、承認有責、「有限」表達悔罪、有教化的可能性,以及考量到赤棉統治期的高壓情況。

康克由在審理中承認罪行,請求原諒,但辯稱是奉命行事,企圖卸責。對此,判決明確指出「奉上級之命行事,並不構成對於危害人類罪的合法辯護」。

法庭並指S-21監獄是一共同犯罪體(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參與其罪行即有責任,是否個人親手執行虐殺,在所不問。

S-21整肅的對象是當時被共黨政權視為敵人者,包括本國人跟交惡的越南等外國國民。法庭舉出了許多屠殺跟刑求虐待的例證。

據估計,赤棉統治期間殺害了至少170萬人,大約是當時全國人口的四分之一。赤棉首領波帕(Pol Pot)已於1998年死亡。

數學教師出身的康克由在赤棉倒台後走避泰國和中國,繼續以教書為業,1990年代中期回到柬埔寨。

ECCC是由柬埔寨政府跟聯合國於2003年共同成立,專門審判赤棉統治期間的嚴重罪行。目前還有四名比康克由更高階而高齡的前赤棉領袖待審。

據彭博新聞(Bloomberg)在康克由案宣判前引述崔瑞勝說,這四人的審判會更複雜,因為可能使美國、中國、泰國在赤棉統治期間扮演的角色曝光,而且牽連到柬埔寨現任政府的官員。END

ECCC官方英文版判決摘要網址:http://www.eccc.gov.kh/english/cabinet/press/159/20100726_Oral_Summary_Case_001_E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