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配合「小三通」政策檢討,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對「小三通」海運業者強化管理、放寬中國人民取道「小三通」等諸多限制,這項辦法的條文修正,已獲行政院核定,將從明(15)日起生效實施。

陸委會表示,為促進「小三通」海運管理的合理化和制度化,增訂「小三通」業者取得營運許可期間以2年為限的規定,且增訂「小三通」既有業者應於本辦法修正後1年內重新申請許可的「落日條款」規定。

此外,這次修法也提供中國人民經「小三通」中轉便利性,且放寬探親、探病、奔喪的親等範圍與停留期間。

陸委會指出,未來在台居留中國配偶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及已在台定居的中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親人眷屬,都可以經由「小三通」管道出入台灣與金、馬或澎湖。

此外,這次修法,也放寬探親親等為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在金、馬或澎湖設戶籍,且停留期限也放寬,由每次7天6夜放寬為每次不得逾2個月。

同時,也擴大便捷式入境申請,開放赴澎湖落地簽,藉此盼能吸引大陸人士赴澎湖觀光(但不能中轉澎湖來台);並開放港澳居民辦法便捷式入境申請,吸引返回中國福建探親、約10萬的港澳居民來金、馬、澎湖或轉赴台灣等地觀光。

除了擴大便捷式的入境申請外,也放寬中國人民經「小三通」的許可有效與停留期間,許可有效期放寬為6個月、停留時間放寬為15天到4個月不等,而延期停留則從不得超過7天放寬到不得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