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爆出集體收賄醜聞,在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因涉嫌收賄為前立委、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脫罪,今(14)日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隨後,台灣高等法院也做出懲處,立即將3人停職。

檢調單位監控2年,由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共同偵辦的司法官集體涉貪案,昨天清晨至高院搜索涉案司法官辦公室,拘提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及前苗栗縣長何智輝秘書謝燕貞、蔡光治的女性友人黃賴瑞珍,今天下午偵訊完畢後,6人均遭收押禁見。

針對這件高院法官集體涉貪的案件,高院隨即發出新聞稿,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3人停職,同時將召開自律委員會,處置3人的行政責任。

至於3名法官的承審案件,高院表示,將盡速召開事務分配小組會議,將3名法官的案件適度分配給其他法官,不會讓民眾的權益受損。

檢調懷疑前苗栗縣長何智輝涉及的銅鑼案中更一審判決大逆轉,由一審貪污罪被重判19年,到更一審改判無罪,疑有法官集體收賄內情,因此特偵組及台北地檢署執行「正己專案」,13日開始大動作搜索高院4名法官辦公室等34處地點,拘提、傳喚被告及證人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