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時間延長為「85制」,有10年過渡期,約19萬8000人可能受影響,年省國庫支出約新台幣34億元;「18趴」改革影響人數約5萬2000多人。

「85制」指的是任職滿25年申請自願退休,須年滿60歲以上,或是任職年資超過30年以上申請自願退休,年滿55歲者,才可以自退休日起請領全額月退休金,比現行的「75制」延後不少退休時間。

修法影響人數方面,依銓敘部估算,改為「85制」後,現職公務人員29萬3000人中,可能受影響人數約19萬8000人,但實際受影響估計不到10萬人;「18趴」改革方案修正後,對11職等以上主管約8560人較為不利,但對3萬8124人更為有利;修法限制「肥貓」兼領月退休金,影響人數約5207人。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重點尚包括,法制化「18趴」,明訂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者,由台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新增「身障條款」,納入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撫慰金給與終身;明文規定公務員退休再任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的條件,通稱「肥貓條款」。

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政府轉投資財團法人領雙薪的「肥貓」爭議,過去為人詬病,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說,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修正條文,擴大限制「肥貓」領雙薪的範圍,只要擔任政府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的事業職務,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呂學樟指出,除了上述單位外,還有擔任政府捐助(贈)成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的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一樣不能領月退休金。

呂學樟表示,民國95年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曾以行政命令提出改革方案,聲稱到民國100年時可為國庫省下19億元,但這項改革方案對高官與小吏並不公平,形成「肥高官、瘦小吏」。

呂學樟說,修正所得替代率在75%到95%後,不分主管或非主管職,「五功十」每月扣4269元,比現行少扣3269元到6945元;但「十二功四」扣6078元,修法不僅落實「高官多扣、小吏少扣」,還比民進黨政府時改革方案節省1億元支出。

此外,現行的「五五專案」優退方案,讓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5歲辦理退休的公務人員,能一次多領5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修法後將於民國101年1月1日落日。改革方案將於民國100年1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