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營全數退出臨時會的情況下,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明訂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每年開會4次,中央及地方置常設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內政部消防署將轉型為災害防救署,並規定國軍應主動救災。

去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引發各界關注防救災體系相關問題。行政院提案修改災害防救法指出,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已無法因應重大災害,因此提案修改災害防救法。

不過,民進黨質疑,行政院版本草案中災防辦公室主任是由消防署副署長兼任,層級太低,一旦需要指揮時,根本叫不動軍警等單位。

而國民黨團為「表達善意」,採納部份民進黨團柯建銘所提建議,在折衷版草案中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並納入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政策。

修正條文也將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強化執行防救災任務,並採納民進黨團建議,規定由災防會設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搜救及緊急救護等任務。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為了表示我們不是規避責任,因此恢復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明訂副院長跟內政部長統統包括在內,且明訂真正發生重大災害的話,絕不會叫災害防救辦公室副署長或主任層級的人負責,一定會有副院長或部長層級的人負責。」

法案也增訂國軍救災的相關規定,當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不過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該主動協助災害防救,當常備兵力不夠時,法案也授權國防部得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任務。

此外,法案明訂行政院災防辦公室要擬訂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並定期檢討,行政院每年應該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