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國共論壇今天閉幕,達成推動建立兩岸媒體常設機構等未來兩岸新能源及文化教育等產業合作等22項共同建議。

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主辦的第六屆經貿文化論壇於10、11日在廣州市舉行,來自兩岸400餘位業者、學者專家和政黨代表與會。討論議題包括新能源、節能環保、深化經濟合作和文化教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以及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等人都出席閉幕禮。

總統馬英九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證實,他請吳伯雄轉達給胡錦濤「正視現實、累積互信、求同存異、續創雙贏」16個字。馬英九說,簽訂ECFA之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希望兩岸間能秉持這16個字的原則,繼續往前邁進。因此,這22項共同建議,是否代表未來國民黨的兩岸政策方向,值得注意。

這22項共同建議並由國民黨副主席蔣孝嚴在大會中宣讀,詳細內容如下:

1.積極促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早期收穫清等盡快生效和執行,以利兩岸產業和民眾盡早受益,及時展開後續商談並簽署相關協議,進一步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機制化進程。

2.推動兩岸新興產業全面合作。促進兩岸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規畫和產業政策的對接;通過規畫引導、政策支援、產學研共同參與的項目合作,探索兩岸產業合作新模式和新途徑,提升合作水平。

3.擴大兩岸產業合作領域。繼續實施兩岸產業合作搭橋項目,鼓勵雙向投資,推動產業合作試點項目;深化在紡織、電子、精密機械、石化等領域的合作;加強資訊、生技、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車等新興領域的合作。

4.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兩岸服務業競爭力,在金融服務、農產品物流、網路服務、觀光醫療、電信增值服務等領域加強合作,創造兩岸服務業新價值,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提升人民生活質量。

5.加強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鏈優化整合。鼓勵兩岸企業通過共同投資、研發、生產及開拓市場等形式,提升產業技術和製造能力,降低生產成本,增強產品核心競爭力。

6.推動兩岸科技合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兩岸共同建立研發中心,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機制;鼓勵兩岸的科技園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就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合作;深化兩岸技術標準合作,立溝通機制。

7.協助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引導大陸台商利用大陸實施區域發展規劃和擴大內需市場的契機,調整發展策略和市場佈局;鼓勵兩岸中小企業發揮優勢,加強合作,增強應對市場競爭和適應技術變革的能力。

8.加強兩岸技術、管理人才教育培訓的合作。為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節能環保等產業提供高素質人才,提升兩岸新興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能力。

9.建立兩岸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節能車輛、先進電池、LED照明、光電產業等)交流合作平台。定期舉辦新能源、節能環保項目合作交流;擴大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合作,共同推進產業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探索聯合組建專利數據庫或建立專利許可合作機制;加強兩岸氫能領域的資訊交流與學術研討;研商兩岸企業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可行性;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

10.推動兩岸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共同發展。促進兩岸在發展循環經濟、環境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資訊交換、環境監測技術與儀器研製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11.支援兩岸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通過定期發布產業、市場資訊,促進兩岸產業相互瞭解,掌握國際市場最新動態,加強對兩岸出口企業合作的支援力度。

12.鼓勵兩岸積極開展應對極端氣候的防災、救災合作。推動建立氣象監測數據、遙感數據的交流平台;開展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響應的交流合作;通報災害預警警報,建立定期交流與災害聯防機制;鼓勵開展兩岸災害應變及專業救災人員交流;聯合舉行應對重大環境威脅的演練;建立重大自然災害相互救援時的聯繫協調機制,簡化手續,便利兩岸專業人員及物資盡速投入救災。

13.支援制定擴大兩岸文化教育交流的政策,繼續加強兩岸文教交流,推進交流的制度化、規範化,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

14.鼓勵兩岸就協商文化、教育交流協議進行規劃研究,推動商簽工作盡快啟動。

15.積極促進兩岸在合作編纂中華語文工具書、規範術語和專有名詞及建設中華語文雲端技術數據庫方面獲得實質進展。

16.繼續鼓勵和支援兩岸青少年參加形式多樣的交流活動。

17.加快推動兩岸學歷學位互認,鼓勵兩岸學生互至對岸學習研修,促進建立兩岸高等院校相互招生的聯繫與協調機制,建立兩岸學歷學位證件查驗及作業平台

18.積極促進兩岸體育交流合作。加強兩岸奧委會單項協會和各類體育組織及專業人員的交流;繼續推動兩岸優秀運動員、教練的交流互訪和移地訓練。

19.建立出版物交流合作規範,繼續擴大出版物貿易和版權貿易。探討兩岸圖書批發零售業相關促進政策。

20.採取具體步驟,推動盡快實現兩岸媒體互設常駐機構。支援制定促進新聞交流與媒體合作的政策。營造便捷、良好的採訪環境。

21.完善兩岸廣播、影視、出版等業界溝通對話機制,鼓勵加強兩岸文創、數字內容、音樂產業的交流合作,支援制定兩岸合作發展文創產業的規劃及相關政策,共同開拓海外文化市場。

22.推動落實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文化市場秩序,保障兩岸業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