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在中常會裡表示,ECFA非條約,但立法院審議應該比照條約辦理,進行「廣泛討論、全案表決」,而且ECFA既非「法律案」或「預算案」,僅需二讀議決,希望立院勿開惡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天在國民黨中常會報告「兩岸經濟協議綜合說明及送立法院審議方式分析」,報告指出,兩岸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已有明文規定,但國會要如何審議或備查兩岸協議案,並無因應的審議規範。

至於ECFA算不算「條約」?昨天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ECFA屬於兩岸之間的協議,不是條約案;至於如何審查,最快在明天(7月1日)他會先邀集朝野協商討論。

目前立法院藍綠陣營對於審查ECFA的方式出現重大歧見,民進黨要求ECFA必須在委員會「逐條審查」,並且反對「同意」或「否決」的包裹表決。

賴幸媛今天則指出,兩岸都是WTO的會員,而ECFA是本於WTO的基本原則所簽署,同時也要送WTO報備審查,2001年11月國會審議我國加入WTO案,是經朝野協商決定逕付二讀,立院審ECFA,「如果採取逐條修正,會變成國際間的笑話。」

馬英九在聽完報告後表示,兩岸不能以國與國條約的方式簽署,是因為我們認為對岸是「大陸地區」,而不是以國家來看待,所以採「協議」的方式簽署ECFA,但國會在審查時,採條約的方式會比較合理,他樂於接受國會「理性」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