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4月以反公共電視法等法規,向鄭同僚等公視基金會董事提出假處分。新聞局今日表示,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希望促使公式董事會儘速恢復正常運作。
公視原董事長鄭同僚在今年1月以新台幣200萬元擔保金,對陳世敏、須文蔚、趙雅麗、黃玉珊、林淇瀁、蔡憲唐、廖元豪、程宗明8位董事提出假處分,讓公視運作陷入困境。
緊接著4月新聞局以反公共電視法等法規,對鄭同僚、虞戡平、彭文正、陳邦畛、林志興、黃明川和朱台翔7位董事提出假處分。
只剩陳勝福、林谷芳、周建輝、盧非易和汪琪5位董事可以合法行使職權的公視,運作如同去除了肢體無法行動,因此剩下的合法董事12日推舉陳勝福為代理董事長,承諾主動撤回原鄭同僚對8位董事的假處分,同時追回200萬元擔保金,讓所有董事回來開會,公廣集團回歸正常營運。
新聞局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鄭同僚等7名董事在新聞局已明確告知務必遵守相關議事規定情況下,仍召開董事會在違反規定情況下作成重大決議,為捍衛廣大觀眾群及公視員工權益,不得已情況才向法院聲請7名董事假處分,用意在避免造成公視基金會不可回復的損失。
新聞局說,在獲知公視基金會已請求法院撤銷對陳世敏等8名董事假處分後,決定撤回對鄭同僚等7名董事假處分,使所有董事都能回復行使職權,希望董事都能以全民對公廣集團的期望為先,共商公廣集團發展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