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務費等4起司法案件,前總統陳水扁今(9)日出席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時表示,從頭到尾他都沒有侵佔公款,特偵組是「要加之罪,何患無辭」。台灣高等法院將於6月11日宣佈審判結果。

高檢署檢察官張進豐表示,根據被告馬永成、林德訓及證人陳心怡的供述,證實陳水扁有看過機密費的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總表內容;機要費被大量使用於私人支出款項,如婚宴費、喜糖、訂婚攝影,其他如陳致中健保費、牌照稅、汽車燃料稅等花費,總計高達2千多萬。

但陳水扁批評,檢察官長達200頁的論告書中,大多以羅織方式將他定罪,但總統馬英九款項因公支出就可以無罪,為什麼國務費不能以相同方式辦理?

至於龍潭購地與企業行賄扁家等案,陳水扁強調科學園區政策並非總統職權,而是行政院長。他認為原審將總統職權無線上綱,也說自己對民營金融企業並無人事任命權。

陳水扁說,捷運文湖線涉弊、一品苑位於博愛特區卻能加蓋,相信這些都不是馬英九的授權與責任,國務費也是如此;國務費由總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核,要他負刑事責任說不過去。

陳水扁強調,陳鎮慧交給他或他太太用發票領出來的國務機要費,全部轉交給他,他全部用於公務,且錢根本不夠用,他沒有任何不法所得。(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