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超收空污費及石油基金,經過監委程仁宏、李炳南、洪昭男調查發現,浮動油價公式以較高費率計算空污費,而中油繳交石油基金也並未反映在原油與成品油差價及退費項目,明顯有違失,因此監察院今(7)日通過糾正經濟部。

3位調查監委核算發現,從民國95年10月到98年12月止,汽柴油實際繳交金額與依第3級較高費率計算,名目費率和實繳費率差額約達24.92億元。

程仁宏表示,浮動油價機制訂定過程,應記列空污費費率,但並未邀請環保署諮商,中油以較高費率納入公式中,顯見浮動油價機制設計過程未盡周延。

此外,程仁宏表示,中油繳交的石油基金,按輸入石油製品標準向汽柴油消費者收取,不但沒有反映原油與成品油差價,也沒有反映相關退費項目金額,顯有疏失。

程仁宏指出,如果以汽柴油銷量合計,自95年9月到12月,名目費率和實繳費率差額約29.44億元。

程仁宏說,原油煉製業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出口退費比率偏高,與原退費機制設計精神有違,環保署仍有必要檢討土污費按產品出口金額比率的95%退費機制,是否過高。

對於超收空污費遭糾正,經濟部政次林聖忠則回應說,會盡量向監察院說明,虛心檢討。林聖忠說,油價機制不只是空污費的問題,還有其他整體因素需考量,這部分經濟部會持續檢討,讓機制運作更細膩。(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