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汙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深夜完成言詞辯論,全案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陳水扁庭訊時強調,台灣外交處境艱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專款專用,絕無中飽私囊。全案訂於6月8日宣判。

除機密外交款案,陳水扁另涉4大案;國務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已訂於6月11日宣判;另有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還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陳水扁於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據了解,陳水扁今天庭訊答辯仍強調,台灣外交處境艱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且款項用於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歷屆外交部長、次長、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慣例支領公款,特偵組不應只針對他。

今天庭訊自下午2時30分開始,一直開到晚間11時左右結束。據轉述,陳水扁1人即發表了2個多小時的看法;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將於6月8日下午3時宣判。(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