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自96年開徵水源保育費,而上月環保團體指出約30億元的收入裡,真正執行水源保育工作不到2%。對此,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長張延光表示,雙方有不同認知,水源保護區的排水拓寬工程也是水源保育的目標工程。

參與整理水源保育費工程清單的電磁輻射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台南環境聯盟曾調查經濟部水利署的水源保育費運用狀況,卻驚訝發現除了許多費用與水源保育不合,列舉的保育費用項目太多運用在水源區道路工程上,且超過總經費的50%。更多欄目顯示的是不明的帳款支出。

張延光在「釐清爭議」節目上表示,經濟部收取保育費後,即轉交給地方業務單位各自辦理地方事務。至於環保團體質疑水源保護區內闢建的水利工程,實際上是進行水源破壞。他回應,這是雙方認知的問題,張延光認為多數修築道路的目的是進行拓寬及排水工程,已經符合水源「保育」的目的。

張延光澄清,水源保育費的全名為水源保育及回饋費,96年底50%的比例用於水源保育這項規定已經取消,是因水源保育執行要點與母法自來水法牴觸。他也表示,水利署在進行水源保育工作時,也常遭受水源區居民質疑應將回饋部份比重放多一些,他們認為,這筆保育費用等同於回饋費,造成地方政府行政與環保團體期待間的阻礙。

陳椒華再指出,水利署無法善盡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責,除了任由地方利用水源保育費支用在無相關的廟會、綠美化工程等,網路公開帳戶部份也一再修改,管理鬆散。

張延光則回應,為讓資訊公開迅速,原先網路公開帳戶由地方政府直接登入,水利署再核對。各年度間帳戶對不起來是因保護區劃設超過一個鄉鎮,各鄉鎮登入資料速度不一,才會造成民眾困擾,水利署已經加強查核機制。(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