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考試院會今(1)日終於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送往立院審議,草案仍維持丙等下限3%規定。考試院長關中表示,考績改革考試院「不做誰來做」,只要是認真做事的公務員,就不必擔心被打丙等。

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丙等下限為3%、優等或3甲等可抵1個丙等、且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要被資遣或退休。

此外,個人績效與團體績效相扣合,主管機關可依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彈性調整,各所屬機關丙等比例最低為零,最高可達6%。

關中指出,未來考績決定要經過5種機制,包括單位主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審定;而當事人若覺得考核不公,可以提出復審救濟申請。

不過,目前已經傳出有公務員相關團體決定直接向立委遊說,在立院審議時再將考試院草案進行修正,因此是否考績法修法會如考試院預期版本通過,仍待觀察。(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