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21年已正式開打,為避免簽賭再次戕害棒運發展,今(1)日行政院會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增列簽賭罰金下限500萬元外,未來3人以上的簽賭集團最高可處7年徒刑及3000萬元罰金。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為宣示政府打擊非法暴力侵害職業運動及選手的決心,本次修法特別提高罰金下限額度,並增訂處罰結夥犯相關規定,希望能有效遏止不法份子介入運動賽事。

體委會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修訂條例第21條,提高「以強暴、脅迫、炸數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者」罰金由原來「1000萬元以下」,修正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此外,體委會指出,3人以上結夥犯,不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