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項BBC的調查顯示,每五個人中,就有四個同意使用網路為基本人權。BBC針對26個國家的26000名成人調查,發現不管對數位使用程度的歧異,人們一致表示對網路近用(access)強烈的支持。

像是芬蘭和愛沙尼亞,早已立法將網路訂為公民人權。國際組織像是歐盟,亦強力推動全球的網路近用。國際電信聯盟祕書長Hamadoun Toure表示:「聯絡的權利是不可忽視的。」他說:「網路是最具力量的潛力資源,政府務必將其視為基礎公共建設,就像水一樣。我們已經進入一個知識社會,而每個人都必須參與其中。」

這個研究亦揭露了政府對網路某些面向的疑問的歧異。南韓和奈及利亞的網路使用者強烈表示,政府不應插手介入網路的法規問題;然而,中國和許多歐洲國家則持反對意見。像在英國,就有55%的人認為政府應該對網路使用立法規。這項研究結果在英國政府嘗試推動爭議性的數位金融法案,及承諾在2012年完成全國的寬頻網路後做出。這項法規將給管理者切斷或延緩違法分享檔案者的權利,其他國家,像法國,也有類似法案。

最近,歐盟採取一項網路自由供給的提案,指出會員國任何對網路採取的措施,都會影響公民的網路使用權:「務必尊重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權力。」此提案特別指出,歐盟公民可以要求任何對網路使用限制的制訂過程,都是自由及公正的。歐盟亦致力提供全區的寬頻網路,但有些地域則很難做到。像是鄉村地區,業者皆因缺乏市場而拒絕安裝高速網路。

BBC的研究指出,87%的網路使用者認為使用網路是所有人類基本的權利。超過70%不使用網路的人,則認為他們應該要有網路近用權。尤有甚者,將近79%的人,不管他們有沒有在使用網路,都認為使用網路應該是人類的基本人權。(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