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最高法院裁決,大量的電話和電子郵件數據,都必須被刪除。憲法法院推翻2008年之法令,該法令要求保留電信數據六個月。該條保留電信數據的法令,是為反恐而設計,指示電信公司必須保留電話、傳真、簡訊、網絡信息等。但是近來有約3萬5000名德國人反對,認為這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為回應成千上萬人之正式申訴,德憲法法院將此法條描述為「電信通訊中,對個人隱私特別的侵犯。」然而,基本上,這個聲明卻不違背保留通聯紀錄的法條。盡管法律中表示,公司不應該記錄電話或是電郵、簡訊等通聯紀錄,此決議當時卻仍然奏效到今日。

但是,就算你沒有做錯甚麼事的證據,卻還是有記錄包括以下項目:你跟誰聯繫、多久、多頻繁等等。雖此並未違背歐盟的反恐指導原則,但數年後應該還是要重新評估。

觀察人士表示,被臭名昭著的秘密警察監視了幾十年的歷史──先是納粹,後是國家安全局──使得德國人特別重視個人隱私。(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