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雙重國籍遭法院一審判刑兩年的前立委李慶安,今天下午首度出面公開回應。她哽咽落淚的表示,十幾年來她擔任民意代表是為了要替國家、人民做事,怎會是詐欺錢財? 她也表示,根據各種法律規定,她之前執行的立委職務仍然有效,既然有效,怎會薪資是不法所得? 她明白表示,對此判決無法接受。

台北地檢署去(98)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4日依李慶安被控 4項詐欺取財成立,採數罪併罰,訂合併執行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慶安表示,她擔任民意代表十幾年來,不是為了詐取薪水,助理努力為民服務,怎會是不法所得? 說她詐取不法所得,叫她情何以堪?

對於雙重國籍案引起的爭議,她都感到抱歉,不管是律師的告知,還是她自己的誤解,她都願意道歉,但絕非意圖詐騙錢財。

她說,法官無視事實,不法所得成立的要件,必須是職務無效,否則就不能算是詐欺,也非不法所得。

她舉以往被判當選無效的立委為例,其過去的職務仍然有效,不管是貪污或者是賄選等,也都沒有所謂不法所得的前例。她說,為何獨對我如此?她也舉公務員法規為例,若有雙重國籍應遭到免職,但過去職務並不因此失去效力,已經支付的俸給也不追回。總統若因雙重國籍而遭到解除職務,原來行為仍然有效,也不會收回薪資所得。而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因雙重國籍被解除職務,是向後生效。

她說,否則過去十多年她參與審查、協商的法案、預算,該如何處理?

她最後強調,自己絕非詐欺犯,希望司法能夠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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