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跆拳道合格裁判的雲林跆拳道五段教練高知遠,對於這次東亞運跆拳道裁判事件,從專業技術而言,是一個很好的示範,他更強烈批判媒體以他們的憤怒,「很精采地完成了一次集體暴力的殺人工作。」高知遠是在他的部落格發表上述看法。

高知遠指出,從該場比賽的影帶觀察看來,該正拳是先碰觸到護具的得分部位,然後隨著曾姓國手之身體向內推進,而使其拳道向上偏移,進而擊中喉嚨之所在。若如此,則得分要件已經確立,而喉嚨傷勢是因身體向前擠壓所造成之拳道的偏移,並非是該攻擊者主體的犯規行為,因此不構成任何警告或者扣分的判決條件。

他也表示,最終的裁決在當時大會的審判長身上。換句話說,並非是鄭大為教練決定最終的判決結果。

高知遠說,鄭大為教練身為副審,其於中華隊申訴後之職責也僅僅在於確定初始得分是否成立,若為是,那麼後續擊中喉嚨之動作乃是競賽雙方非蓄意之肢體碰撞所造成的,因此無論其受傷之照片多麼嚴重,都與最終之判決無關,此在跆拳道之裁判規則上羅列的相當清楚。

對於前教育部長曾志朗的作為,高知遠說,相信他是出自於一片愛國赤誠,但是就競賽章程來說,抗議之程序僅接受書面或相關證據(如錄影帶或照片)之呈現,並不接受語言上的商榷與質疑,因此曾志朗之行為,的確是不符合於跆拳道競賽場上之相關規則,因此鄭大為教練第一時間之說法,即是以一個裁判的角度進行對於該行為之評判,就相關規則看來,其所言屬實。

以一個跆拳道專業的身份,高知遠認為就判決而言,程序上幾幾乎是沒有瑕疵的,關鍵在於接受者的觀感,容易以其主觀認定,在不了解規則的情況之下,受媒體誤導,而引起諸多情緒反應。

他說,但是跆拳道比賽自有其規則的推演邏輯,而這樣的判例,事實上對於往後的競賽判決起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即在相關的規則底下,這樣的判決難得地並沒有被人類主觀的知覺判斷所影響,進而做出了一個全然合乎於規則的處置,倘若容許他以一個跆拳道裁判的身份,而不以一個台灣人的身份說一句公道話,他會說:這樣的判決真是精彩。

對於這樣的判例不能成為明年裁判講習的教材之一,最後竟反而導致一個依規則說真話的國際裁判被停權三年。高知遠認為,輿論的責任大過於協會的判決。

他最後批評媒體說,「各位以你們的憤怒,很精采地完成了一次集體暴力的殺人工作,不知聽完我的解釋後,是否會有一絲的愧疚?但勢已難挽,鄭大為教練被停權三年,對於諸多愛國者而言,應當有一種嗜血的快感吧!恭喜你們,希望你們的人生因此而美滿快樂。」 (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