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如何讓老人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確實是長照政策不能迴避的問題。近來「第三種選擇」、「共生宅」等概念受到討論,但如果因此讓人以為這是近年才出現的新構想,其實並不符合台灣的發展經驗。

早在1990年代,長庚就已經開始規劃養生文化村,並於2005年正式營運。換句話說,台灣社會對於介於一般住宅與傳統照護機構之間的老人居住模式,已經有超過二十年的實際經驗。這不是一個剛剛提出的政策想像,而是一個早已存在、也經過長期實踐的案例。

因此,今天再談長照的「第三種選擇」,真正值得問的或許不是「要不要發展」,而是二十多年過去了,我們究竟從這些經驗中學到了什麼?

其中最不能迴避的,就是成本。以長庚養生文化村為例,它提供醫療、生活、休閒與社交等服務,讓長者在相對自主的環境中生活,也確實提供了家庭住宅與傳統機構之外的另一種可能。然而,這樣的生活模式並不代表低成本。

目前長庚養生文化村一房二廳房型,單人每月住宿費約四萬元至四萬七千八百元,雙人入住還須加價,餐食、水電等也另計;新入住者還必須辦理二百五十萬元的指定安養信託,另有保證金等相關財務要求。

這些數字本身並不是在否定養生文化村,而是提醒我們,理想的老後生活,需要相當的經濟能力支撐。

一名老人即使擁有自己的住宅,也不代表退休後每月能拿出數萬元支付住宿與生活費;有退休金,也不代表能夠承擔十年、二十年的長期支出。更不要說隨著年齡增加,健康狀況可能改變,原本只需要住宿與生活服務,未來可能進一步產生照護需求,相關費用也可能隨之增加。

這正是長照政策談「第三種選擇」時不能忽略的現實。

如果一種居住模式只有經濟條件較好的長者才能長期負擔,它當然可以是一項好的服務,也可以成為高齡者生活的另一種選擇;但如果政府希望把它納入更普遍的長照政策,就必須進一步回答中低收入的家庭該怎麼辦?

二十年前,台灣已經有養生文化村;二十年後,我們卻仍在討論老人住宅與共生宅如何成為「第三種選擇」。這或許意味著,真正困難的從來不是提出一個新的居住概念,而是如何讓這個概念在財務上可以長期運作,而且不只服務少數有能力負擔的人。

因此,長照3.0若要推動更多元的高齡居住模式,除了討論空間設計、社區共生、醫療照護與生活服務,更應該把「可負擔性」放在核心位置。租金或住宿費是多少?餐食與水電如何計算?照護需求增加後費用如何增加?中低收入老人是否有補助?當老人無法繼續負擔時,又能不能有合理的轉銜機制?

這些問題如果沒有答案,再漂亮的第三種選擇,也可能只是少數人的選擇。

台灣其實已經累積了二十年以上的經驗。與其不斷把「第三種選擇」包裝成新的政策創意,不如先回頭看看既有模式走過的路,誠實面對它成功的地方,也檢視它為什麼至今仍難以成為多數長者都能負擔的普遍選項。

長照需要創新,但創新不代表忘記過去。

第三種選擇不是今天才開始,真正需要回答的是:經過二十年的實踐,我們能不能讓它從「有人住得起」,走到「多數老人住得起、也住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