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進入二審。高院9月8日首次開庭,先處理政治獻金案;柯文哲庭後再以「先射箭再畫靶」、「押人取供」等說法質疑偵辦程序,並要求法庭直播。這些主張最後能否被法院採納,是另一回事;但從政治傳播角度看,它們有一個共同效果:先建立案件的解釋框架,再影響支持者如何理解證據。
一審判決已形成一個不利框架:法院判處柯文哲17年,案件進入上訴後,二審真正要審的是證據與法律責任。但政治敘事可以先把問題改寫成「司法是不是先有結論,再找證據」。一旦這個框架建立,即使二審仍出現不利結果,也可能被解讀成司法追殺的延續,而不是對證據的再次審查。
這就是「定義權」的力量。政治人物不一定要消滅不利證據,只要先改變支持者理解證據的方式,證言、搜索與判決就可能被放進另一套故事裡。
政治獻金也是如此。法律明定政治獻金用途受到規範,不得從事營利行為;因此「為什麼要侵占自己的錢」的直覺式提問,並不能直接回答法律問題,真正該問的是:這筆資金依法可以拿來做什麼。檢方此次上訴主張,100萬元政治獻金被用於投資新媒體營利事業,認為一審此部分判決有誤。真正的爭點,仍是資金性質、流向與法律規範,而不是哪一句話最容易得到掌聲。
法庭公開同樣如此。「公開審判」與「即時直播」並不是同一件事。現行法院組織法已建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制度,但刑事案件的公開範圍仍有明確法律規範,並非所有程序都即時直播。 因此,「法院沒有完全照要求直播」與「司法害怕人民看見」之間,並不存在必然因果。
但政治傳播的邏輯恰恰相反:只要把「要求公開」與「法院沒有照做」放在一起,支持者就可能自行完成第三步,把程序爭議轉化為司法不公的印象。議題於是從「案件有沒有證據」,移動成「法院為什麼不敢公開」。
這套政治傳播最核心的資源,仍然是個人信任。當支持者先接受「這是一場司法迫害」,接下來的不利證據,就容易被放進既有框架重新解讀。它可以鞏固既有支持者,卻未必能突破原有支持圈。
更值得觀察的是,這套敘事甚至可以替不同判決結果預先準備答案。無罪,可以證明清白;部分改判,可以證明一審有問題;如果結果仍然不利,也可以解釋成司法體系早已預設立場。如此一來,不同結果都可能被納入同一套政治敘事。
這也是柯文哲二審最值得台灣社會注意的地方:這不只是一場爭取司法翻盤的戰役,也是一場爭奪「誰來定義這場審判」的戰役。
但定義權不能凌駕證據。判決決定法律責任,選票決定政治生命;至於司法迫害還是司法正義最後哪一種說法能成為社會多數相信的版本,終究不能只靠政治人物自己定義,而必須接受證據、判決與人民的共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