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屬於公職人員,具有監督政府和審議預算的權力。絕大多數民代都勤於選民服務,在道路修繕、弱勢救助、婚喪喜慶、陳情協調等,24小時都在勤,因為沒有服務,就沒有下一次的選票。然而,有極少數的民代,在長期累積政治資源後,忘記自己是公僕,把自己當成地方的「土皇帝」。選前笑容滿面、彎腰握手,選後對行政機關頤指氣使,只要不順己意,就祭出政治壓力,實情?且由紛說。

 

最常見的就是,當支持者提出不符法令的要求,行政機關依法不能配合時,少數民代不是協助向民眾說明法令,而是直接向承辦人員或機關首長施壓:「我請上級來查你!」、「等著到議會接受質詢!」甚至動輒要求,依法無須赴議會備詢的非政務官,到議會接受政治羞辱。質詢權本是監督政府的利器,但卻濫用來恐嚇公務員;選民服務,限縮成袒護特定人士,踐踏法律以鞏固自己樁腳。

 

有些主管機關面對議會壓力,不但沒有支持依法行政,反而要求基層「先配合」、「不要得罪民代」、「委屈一點」。最後,依法行政的人反而成了被檢討的人;拒絕違法請託的人,反而被迫調職、退休,甚至遭受到政治霸凌。久而久之,形成最壞的行政文化,守法的人吃虧,會喬事的人吃香;依法行政的人受罰,迎合政治的人得利,這不是民主,而是民主的倒退嚕。

 

人民選出民代是要監督政府,不是讓民代成為另一個權力中心,如果民代利用職權干涉行政、威脅公務員、施壓主管機關,只會傷害法治,也傷害真正努力服務的多數民代。反觀英、法、美、日等成熟民主國家,民意代表固然重視選民服務,但都有清楚的自律規範,可以陳情、協調,也可以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說明,但不能要求違法行政,更不能把議會變成施壓工具。

 

台灣民主只有四十年,相較於英、法、美、日數百年的民主制度,仍是一個年輕的民主社會,但是成熟的民主,是權力要懂得節制。因此,政府應建立更明確的選民服務規範,清楚界定哪些屬合法協調、哪些屬不當施壓。議會也應建立更完善的自律制度,避免監督權被濫用;主管機關更應成為依法行政的後盾,而不是附和民代施加基層政治壓力。

 

資訊媒體發達,沒有永遠可以掩蓋的真相,是真心服務,還是政治作秀?是依法監督,還是濫用權力?媒體爆料高,人民都看得見。真正值得尊敬的民代,不是聲音最大、官威最重,而是最懂得尊重自律;真正值得信賴的官員,不是最會迎合政治,而是最能守住法律。官員不是民代的部屬,民代也不是行政機關的指揮官,兩者都領納稅人的薪水,都是人民的公僕。

 

當選民服務建立在法治之上,民代才能贏得人民尊敬;若選民服務淪為政治施壓,踐踏的是行政專業,失去的卻是對民代的信任,在下一次選舉一定被拉下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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