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衛福部祭出史上最高一億六五二○萬元罰鍰,認定中聯惡意隱匿、延遲通報;福壽、福懋、泰山因知情未報遭裁罰,就連最早發現異常的南僑,也因未依法通報被開罰。
這些裁罰都有法律依據,也反映主管機關對延遲通報的態度已明顯轉趨嚴格。
但如果討論只停留在「誰該罰」,我們很可能錯過了真正的問題。
真正令人不寒而慄的,不是中聯惡意隱匿。
而是如果沒有南僑,主管機關很可能永遠不知道。
根據目前公布的時序,南僑五月檢驗出苯駢芘超標,中聯六月十一日接獲通知,六月十五日召開品保會議,福壽、福懋、泰山等下游業者都已知情。直到六月三十日,中聯才正式向主管機關通報。
這段期間,知道的人愈來愈多,但主管機關始終不知道。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聯並不是一家獨立公司。
它的股東,正是福壽、福懋與泰山三家主要下游油廠。
也就是說,上游供應商與主要客戶之間,本來就存在緊密的股權關係。
這並不代表一定有人刻意包庇誰,但當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存在共同利益時,制度就更應該建立額外的防火牆,而不是完全仰賴企業自律。
然而,這次真正驗出問題、打破沉默的,卻是與中聯沒有股權關係的南僑。
這才是整起事件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如果南僑沒有送驗?
如果南僑沒有提出異常?
如果供應鏈裡剛好沒有一家沒有利益關係的公司?
那麼,中聯四月自主檢驗仍是合格,三家股東兼客戶繼續使用同批油品,校園營養午餐照常供應,而主管機關從頭到尾可能毫不知情。
不會有通報。
不會有稽查。
不會有停工。
更不會有今天的一億六五二○萬元罰單。
換句話說,這次事件並不是制度主動發現問題,而是剛好有一家沒有共同利益的企業,把問題揭露出來。
食安制度不能建立在「剛好有一個南僑」的運氣上。
一個成熟的監管制度,不應期待每一次都有企業願意冒著商業風險揭露問題,而是即使所有企業都選擇沉默,主管機關仍然有能力及早發現異常、及早介入。
因此,政府接下來真正該回答的,不只是「罰了多少」。
第一,現行重大食安異常的通報制度,是否足夠明確、足夠即時?從五月驗出異常,到六月底主管機關正式接獲通報,整個流程歷時數週。制度是否仍有改善空間,例如更明確的通報時限、更清楚的責任歸屬,以及更有效的查核機制,都值得重新檢討。
第二,當上游供應商與主要下游客戶存在股權關係時,是否需要建立更獨立的第三方抽驗、交叉驗證或風險監測機制,避免利益衝突削弱監督功能?
第三,如何鼓勵企業及早揭露風險,同時讓依法通報與配合調查者,在制度上獲得合理的鼓勵,而不是讓企業產生「多說多錯、不如沉默」的心態?依法究責固然必要,但制度也應思考如何讓企業更願意在第一時間揭露問題。
每一次食安事件,我們都看到下架、回收、裁罰、道歉。
但如果制度沒有改變,下一次仍可能只是換一家企業、換一批產品、換一張罰單。
真正成熟的食安制度,不是期待每一家企業都誠實。
而是即使沒有南僑、沒有吹哨者、沒有「雞婆的人」,制度仍然能及早發現、及早介入,把風險攔在消費者的餐桌之外。
真正需要改革的,從來不只是中聯。
而是那套讓沉默得以發生、讓風險一路流向餐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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