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用油再度檢出苯並[α]芘(BaP)超標,引發社會關注。每當類似事件發生,官方與業者的標準回應幾乎一致:強化自主管理、加強抽驗、持續監督。問題是,這套說法已經重複多年,但制度本身卻幾乎沒有改變。

如果同樣的制度反覆出現同樣的風險,那麼問題就不只是「個別廠商違規」,而是制度設計本身是否已經失靈。

台灣現行食品安全制度,長期依賴「企業自主管理+政府抽驗監督」的混合模式。但現實是,供應鏈早已高度集中,甚至出現交叉投資與上下游整合。例如,中聯油脂由多家大型食品企業共同投資,這種結構本身就意味著:被監督者與監督體系之間,存在結構性重疊。當企業既是產品供應者,也是風險管理參與者,所謂「自主管理」,本質上就不再是外部監督,而是內部治理。這正是制度風險的起點。

支持自主管理制度的前提是企業內控有效、監督資訊充分透明、以及政府具備足夠稽查能力。但在現實中,這三個前提同時成立的機率並不高。更嚴重的是當產業規模越大、供應鏈越複雜,企業本身就越有能力掌握資訊流,而外部監督反而越困難。結果就是看似有制度,實際上依賴企業自律。這不是現代食安治理,這是風險外包。

現行制度最大的盲點在於我們太習慣問「有沒有檢驗」。卻很少問誰決定抽誰、誰決定抽多少、以及誰決定公開多少。如果檢驗權仍高度依賴產業體系與委託機制,那麼結果再精準,也無法完全建立社會信任。因為監督的可信度,不只取決於結果,也取決於權力結構。

先進國家的食品安全治理,早已逐步從「內控式監管」走向「外部獨立風險治理」。例如:EFSAFDA,其核心差異不在於技術,而在於制度設計:風險評估與產業利益分離、檢驗與政策決策分工、以及資訊必須對社會公開。換句話說,不是「企業有沒有自律」,而是「制度有沒有距離」。

台灣並非沒有食安制度,也並非沒有抽驗機制。但問題在於制度核心仍建立在一種假設上,那便是企業自主管理是可靠的。然而當產業結構逐漸集中、供應鏈交叉複雜化後,這個假設已經不再穩固。結果就是有制度,但信任不足。有抽驗,但爭議不斷。有監管,但風險仍然存在。這正是制度落差。

面對這樣的結構問題,政策方向不能只是加強稽查、提高罰則、以及要求自主管理更嚴格。這些都屬於「加強同一套制度」。但真正需要的是制度升級,而不是強化舊制度。因此,至少應該建立三項改革:第一,獨立第三方抽驗制度常態化,不預警、跨產業、制度化執行。第二,檢驗結果全面公開,包含未抽中與抽驗機制透明化。第三,建立真正獨立的食品風險評估機構,使風險評估脫離產業與政策執行體系。

每一次食安事件發生,社會都在追問是誰出問題?有沒有違規?要不要懲罰?但更根本的問題其實是我們的制度,是否仍然值得相信它可以抓到問題?如果答案是不確定的,那麼問題就不在食品,而在治理。

食安政策的核心,不是讓企業更自律,而是讓制度更不依賴「相信企業」。否則,食安將永遠停留在危機處理,而不是風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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