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的誕生是當初部分人權團體、教育改革團體及特定民間組織,以保障學生受教權、建立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為訴求,大力推動相關法制改革。這些團體利用少數個案營造整體教育體系失能的印象,透過媒體放大效應與道德訴求,將所有反對意見貼上「反改革」、「袒護不適任教師」甚至「漠視學生權益」的標籤,使得理性討論空間被嚴重壓縮,校事會議該修?該廢?且由紛說。

 

在當時「朝大野小」的政治環境下,執政黨擁有國會絕對多數席次,立法過程幾乎沒有受到實質制衡。許多第一線教師、校長團體及教育行政人員對制度設計提出疑慮,例如匿名檢舉可能遭濫用、程序過於司法化、學校行政量能不足、教師專業自主將受到侵蝕等,但這些來自教育現場的聲音,最終並沒有被真正納入立法考量。數年實施下來,演變成學校行政與教師聞之色變的「嫌惡設施」。

 

校園逐漸形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消極文化,教師專業熱情被消磨,師生關係與親師信任也遭到嚴重破壞。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制度出現問題後,當初極力推動立法的壓力團體卻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承受制度成本的是基層教師、行政人員與學校;付出代價的是教育品質與學生受教環境;而那些推動制度的人,依舊站在道德制高點,繼續高談人權與改革。

 

當壓力團體在立法前高喊改革口號,主管機關卻沒有完整評估制度可能造成的衝擊,也沒有建立足夠的配套措施與人力支持。制度上路後,問題接踵而至,中央卻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與學校自行處理。基層教師疲於奔命,主管機關則以各種統計數字粉飾太平,彷彿只要程序存在,改革就算成功,這是一種典型的政策的傲慢,人民眼睛總是雪亮的,絕對看得出來。

 

當制度已被證明弊大於利,當教育現場普遍認為校事會議已偏離立法初衷,立法院就有責任重新檢討,甚至不應排除廢除重建的可能性。民主政治的可貴,不在於法律永遠正確,而在於有勇氣承認錯誤並修正錯誤。壓力團體影響立法,本是民主常態,但若少數團體憑藉輿論優勢綁架政策,造成制度失衡,人民同樣有權透過民主機制─選舉,下架犯錯者以令其負責。

 

立法委員必須記住,自己代表的是全體人民,而非特定團體,教育政策追求的應是教育專業與學生權益的平衡,而不是用一套充滿懷疑與防範的制度,把所有教師都當成潛在的加害者。校事會議的爭議,給台灣社會上了一堂深刻的民主課:一部法律最可怕的地方,不是立法程序不合法,而是它披著正義的外衣,卻在執行過程中逐漸侵蝕「信任制度」,最後讓整個教育現場為錯誤的政策買單。

 

如果改革的結果是讓教師不敢教、不敢管,學校耗在辦案而不是辦學,那麼,這樣的制度究竟是在保護學生,還是在摧毀教育?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