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候變遷討論中,「氣候不正義」早已是國際共識:排放較少的國家與族群,往往承受更嚴重的氣候衝擊。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能源體系—當某些地區或產業大量消費電力、享受經濟成果時,能源生產過程中的污染與環境負擔,卻可能由其他地區承擔,這正是「能源不正義」的核心。

在台灣,這樣的現象逐漸浮現。以南部電力調度為例,新增大型產業用電需求,往往需仰賴既有火力電廠支撐。從系統角度來看,用電需求與發電負擔之間的空間落差,容易轉化為區域間的環境壓力不均。

因此,若要討論「公正的能源」,關鍵必須回到需求端。電力之所以被生產,是因為有人使用;當新增用電需求快速成長時,用電者理應承擔相應責任,降低對環境與社會的外部成本。

這一點,在國際上已有不同實踐模式。例如Google、Microsoft與Amazon等企業,因應資料中心與人工智慧帶來的龐大用電需求,透過長期購電協議(PPA)、直接投資再生能源與儲能設施等方式,主動承擔電力供應責任,甚至進一步影響能源市場結構。

相較之下,台灣電力體系仍以集中式公營模式為主,由台灣電力公司負責發輸配售。此一制度確保供電穩定與價格相對平穩,但也使多數用電者與能源生產之間產生距離。當企業的用電需求轉化為發電壓力時,往往由電力公司與政府承擔開發與溝通成本,而非由需求端直接回應。

在此背景下,台積電等用電大戶的角色,格外關鍵。事實上,台積電已是台灣再生能源購電的重要參與者,顯示產業對綠電的需求確實存在。然而,若要進一步回應能源正義的問題,仍可思考更積極的作法。例如,由產業供應鏈共同建立再生能源採購標準,不僅要求電力來源低碳,也納入「對環境與社區友善」的條件,並願意為此支付合理成本。透過需求端提供明確訊號與經濟誘因,可促使再生能源開發朝向更高品質與更少衝突的方向發展。

此外,提高新增用電對應的再生能源比例、參與儲能與電網投資,或強化用電管理與節能措施,也都是用電大戶可以承擔的責任。這不僅有助於降低整體系統壓力,也能提升企業自身在國際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能源轉型不只是供給端的課題,更是需求端的選擇。當用電大戶願意從「電力使用者」轉變為「能源責任承擔者」,並以實際投資與採購行動支持更永續的能源系統,台灣才有可能在發展與環境之間,走出一條更為公平且可持續的道路。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