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醫美集團接連爆出針孔偷拍事件,現連校園也傳出偷拍,輔仁大學和台北教育大學女廁發現針孔攝影機,一時之間人心惶惶。
偷拍行為在心理學上常與窺淫癖(Voyeurism)相關,犯嫌可能透過偷拍獲取「走鋼線般」的刺激感或滿足特定私慾。由於這類行為往往伴隨成癮性,若僅透過罰金或短期刑期,而未配合長期的心理治療,偏差行為難以斷絕,偷拍性影像犯罪後,毫無道德罪惡感。
政府應立即推動針孔攝影機實名制管制,並大幅提高偷拍、滅證的罰則與刑度,以徹底杜絕層出不窮的公共空間與隱私場所窺視歪風。台灣接連爆出多家醫美診所、月子中心等場所遭遇隱藏式針孔攝影機偷拍事件,凸現出現行法律法規在「前端源頭管制」與「後端懲處約束」上的雙重漏洞。
賴政府、立法機關與電商平台應積極從以下面向推動改革:
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片段法律無法全面規範隱藏式器材。立法院已有立法委員跨黨派提出「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制窺視法」草案,核心訴求包括如下。
1.進口與販售實名制:凡製造、輸入、販售針孔攝影機或偽裝型隱藏攝影機(如偽裝成偵煙器、掛勾、插座等特殊規格),必須採實名制登記。
2.網購電商連帶責任:數位發展部應規範電商平台,要求平台善盡查核義務,嚴格審查賣家許可證,禁止非法銷售不合規的特殊規格針孔器材。
3.違規行政重罰:未經許可或違反實名制規範販售者,應處以最高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應廢止許可、停業並沒入器材。
現行法律對醫療機構或營業場所的偷拍約束力薄弱,罰金刑度被批評形同「罰毛毛雨」,必須全面修法重罰。
1.提高機構管理處罰:現行《醫療法》對診所偷拍最高僅能罰50萬元,應調高營業場所負責人與機構的行政罰鍰上限,並納入定期停業處分。
2.加重《刑法》滅證罪:部分不肖業者在案發後企圖搶先銷毀錄影紀錄,現行《刑法》滅證罪易科罰金過低(如折算僅約1.5萬元),應針對偷拍性隱私案件的滅證行為增訂加重處罰條款。
3.強化妨害秘密罪刑責: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應進一步修法提升基本刑度,淘汰易科罰金的空間。
行政院已指示將加強管理源頭,防制範圍不能僅限於醫美診所。但偷拍行為(如偷拍裙底或私密部位)在法律上與心理學上,有存在極高比例的慣犯和犯罪前科現象。根據法院判決紀錄,許多偷拍案件的被告具有多次前科。部分案例顯示,犯嫌即便曾多次遭判刑、易科罰金或入獄服刑,出獄後極短時間內(如2個月)仍可能再度犯案。
過去曾發生性影像偷拍案,該女子多年前在東南亞因涉及金錢犯罪前科,感情糾紛,遭到報復追砍毀容,其面部額頭有明顯的刀傷傷疤,此特徵成為受害者指認依據。該女子為所欲為,喜愛說戳破法律無威脅性,掩蓋自己犯罪的缺德行為,已被多名受害者指控在台灣各處,如百貨公司、捷運站、更衣室等進行違法偷拍犯罪,並疑似將影片上傳至特定群組或平台牟利。部分受害者指出其常利用騷擾特定人士或進行小額詐騙來獲取金錢。此事因多位受害者出面發聲而發酵,網友自發性整理其出沒地點提醒台灣社會大眾注意。類似同類型案件多為犯罪嫌疑人過去在菲律賓、柬埔寨等東南亞從事博弈或詐騙產業等犯罪前科,因分贓不均、欠債或黑吃黑,在當地遭遇暴力襲擊導致毀容。返台後,由於缺乏正當謀生技能,加上過往的黑幫人脈,往往投入更嚴重的暴力討債、詐騙集團或販毒活動與偷拍性影像犯罪。
行文最後,不管是加重偷拍滅證刑責、源頭管制、實名制管理,以及場域錄影的明確規範,賴政府別再只說空話卻沒進度,賴政府越慢一步,就可能多一個無辜受害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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