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導,高雄美濃區遭濫挖濫倒廢土,形成八處巨坑,被譏為「美濃大峽谷」。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土破壞,高市府環保局等單位竟表示,因涉案地主名下無財產,目前僅收到區區二十五萬元罰鍰。對於市府這種面對環境犯罪卻顯得束手無策、宛如雙手一攤的消極行政態度,筆者實在不敢苟同。

這二十五萬元的微薄罰金,相較於不肖業者傾倒廢土所獲取的暴利,以及未來高達數千萬的生態復育與清運成本,簡直是九牛一毛。現行法規與執法實務上,環保犯罪集團早已熟稔利用「脫產」或找「人頭地主」來規避重罰。市府若僅以「當事人無財產可扣」為由,便讓行政處分停滯,等同變相宣告公權力破功,無疑是鼓勵更多不法份子如法炮製。

面對此類組織型的環境犯罪,地方政府不能只做表面開罰的文書作業,而應具備跨局處的強勢作為。既然地主是人頭,相關單位為何不積極向上追查廢土來源?為何不透過檢警環聯合查緝機制,直接扣押作案的重型機具與砂石車,從源頭切斷其生財工具?唯有痛擊其痛點,才能產生實質嚇阻力。

期盼高市府與檢調單位能展現鐵腕,從嚴追查幕後真正獲利集團,並呼籲中央盡速修補環保法規漏洞,別讓美麗的台灣淪為廢土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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