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惡警濫權瀆職侵害台灣人民個資,行為已嚴重負向影響台灣這個國家的警譽,合理化違法濫用查詢系統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
「警界余文樂」因一時口舌之快與濫用職權,形象跌落谷底,不僅得面對行政處分,還得面臨司法追訴,更毀壞台灣警察形象。
有「警界余文樂」稱呼的新莊分局偵查隊廖姓小隊長,近日爆出重大爭議。廖員上月因在社群平台Threads遭網友辱罵「你TM弱智」,憤而提告並開價和解,沒想到事後他發文炫耀領到6000元和解金,還出言嘲諷對方是「小草」,更自爆「遇到好警察」幫忙。不少人質疑身為當事人的他,竟疑似利用警用系統查詢對方身分,種種言論引發網友質疑其動用特權、私查民眾個資,新莊分局對此主動清查,認定廖員涉嫌違法,火速祭出記過2次、調職並移送法辦。
面對台灣社會輿論怒火,新莊分局督察組組長黃聖博親自上陣回應,強調分局秉持「不庇縱、不徇私」原則,經初步調查,廖員在處理私人糾紛時,確實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中利益迴避之嫌。
台灣警紀問題主要集中於貪污收賄、包庇賭博/詐騙、洩漏民眾個資、非法查詢系統、製作不實罰單(如「抽白單」)、以及執法過當等,且常涉及結構性風紀案件。近年頻傳基層員警乃至主管涉入不法賴濫查台灣溝民個資,嚴重損害警察形象與民眾信賴,甚至引發監察院調查。
而根據許多案例已有多名惡警、為所欲為濫用警政系統權限,合理化違法查閱與職務無關的民眾隱私資訊,並以此進行騷擾與欺壓無辜台灣公民。依據《警察人員人員獎懲標準》,情節重大者當年考績直接列為丁等,且未來極難復職。而監察院早已對警政署提出糾正,指出員警勾結不法、為所欲為不當查詢個資的問題嚴重,要求強化系統監控。
濫用職權瀆職侵害台灣人民個資人權,行為涉及違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刑法中的濫權追訴處罰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對濫權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學界對於警察利用大數據或監控系統侵害資訊隱私權(如釋字603號所指)亦有批判聲音。已有警大老師針對部分惡警濫權行為提出看法,提及官僚體制與績效導向的環境下,教育端播下的法治種子是否能抵擋實務圈的慣性,仍是台灣警政改革中極大的挑戰。
在台灣這個國家,警察的職權是社會賦予用來維護治安的工具,一旦被揭發用於私人目的或惡意追蹤,會讓公眾對執法機關的公正性產生巨大懷疑。部分惡警因私情私利,為所欲為濫用職權瀆職侵害台灣人民個資人權,這類事件往往會登上媒體版面,成為社會大眾指責的焦點,而這種「公眾恥辱」對當事人及其所屬單位而言是極大的負面聲譽影響,甚至引發國賠,這對於專業刑警來說是工作能力的嚴重失職。
員警非法查閱個資在警政系統都會留下「LOG查詢紀錄」,這是極難湮滅的數位證據。而根據台灣法律,若妻子親友教唆員警濫權查尋並散布台灣民眾個資,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台灣警紀問題連環爆,已出現部分惡警因私人慾望或私利私情受託,自恃公權力而濫權、對台灣公民施暴或非法搜查濫查個資,不僅會面臨刑事起訴,還會被處以行政懲處(如記過、調職、甚至免職),且被害人可申請國家賠償。
違法使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眾個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漏秘密罪起訴,這類案件通常會導致警察工作直接不保(判刑確定即免職)。監察院對此類「公器私用」行為進行專案調查,要求內政部嚴懲並強化系統監控,涉案員警通常面臨記大過甚至淘汰處分。
行文最後,唯有透過嚴謹的法律制裁與不間斷的社會公開監督,才能減少執法者因腐化以私害公的不當傲慢,與為所欲為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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