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彰化地檢署起訴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環保案件,五名嫌犯租下廠房後,在極短時間內瘋狂偷倒價值兩百多萬元的廢棄物,隨即銷聲匿跡,留下滿地爛攤子給地主與社會承擔。看到犯罪集團利用法規漏洞謀取暴利,卻可能僅依《廢棄物清理法》輕判,對於這種短視近利的犯罪行為,實在不敢苟同。

這種「閃電式」犯罪已非首見,本質上是披著租賃外衣的計畫性詐欺。犯罪集團看準執法單位查緝的時間差,在尚未被反應前就迅速「賺一波」消失。若司法體系仍將此類案件視為單純的環保違規,而非有組織的經濟犯罪,那麼這種「低風險、高回收」的黑心生意,只會換個地方繼續上演。

此外,這也暴露出廢棄物處理的結構性問題。當合法處理成本高昂時,黑市自然猖獗。政府除了被動抓人,更應主動建立監控機制,例如環保單位可與租屋平台或地方治安系統連線,針對異常的廠房出入進行預警。很多地主以為合約簽了就沒事,卻不知道自己的土地正被毀掉。

最後,我希望法院對於這類惡性重大的累犯應加重刑責,不能讓他們覺得罰款只是「經營成本」。別讓台灣的土地變成黑心業者的提款機,還給社會應有的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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