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台灣的能源討論,經常陷入一種奇特的狀態:我們可以長時間辯論核能的成本、效率與減碳效果,卻鮮少有人願意正面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一旦風險發生,究竟由誰負責?
近來,無論是「核電復興」,還是「AI用電帶動能源需求」,公共討論往往被導向一個簡化結論:既然電力需求增加,核能彷彿成為一種「不得不然」的選項。然而,這種推論跳過了一個關鍵前提—能源選擇從來不只是供給問題,更是風險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的制度問題。
核能從來不是單純的技術議題。它涉及長期廢料處置、事故風險承擔,以及一旦出事後的社會成本分攤。這些問題若沒有被清楚定義,即使技術再先進,也只是將風險遞延,而非真正解決。
支持核能的人常強調風險已經大幅降低,但這樣的說法,往往停留在工程層面的機率討論,卻避開制度層面的責任問題。如果風險真的如其所言已大幅降低,那麼更應該說清楚:一旦發生事故,由誰承擔、如何補償、責任如何追究?
同樣地,也有人主張程序應該「更有彈性」,以因應能源需求。然而,程序的存在,從來不是為了拖慢決策,而是為了確保決策之後,有清楚的責任歸屬。當程序被簡化,往往意味著風險被外部化,而責任被稀釋。
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能源問題的核心,並不只是「要不要核能」,而是我們是否具備一套能夠誠實揭露風險、並明確承擔責任的制度架構。當討論只停留在技術樂觀或政治口號時,真正被忽略的,正是制度如何承接這些選擇所帶來的長期後果。
核能可以討論,但不能只討論它的好處,而不討論它的風險由誰承擔。台灣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能源選項,而是一套能把風險說清楚、把責任寫下來,並在事後可以被追究的制度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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