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3月23日邀請陸委會主委及海基會董事長等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而民眾黨三位立委聯合質詢,民進黨立委黃捷批,開此先例違反程序,「是合法掩護非法」。此外,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一度坐到主席座位上代理召委,黃捷批評:「不要搞這種小動作」。
就事論事,李貞秀確實沒有資格擔任台灣立法委員,主因在於其「雙重國籍」爭議,涉及《國籍法》中有關公職人員不得具備外國國籍的規定。
李貞秀現在仍未放棄中國國籍,根據內政部的解釋,依據《國籍法》第20條,公職人員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須於就職後一年內完成放棄手續並取得證明。李貞秀雖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但被認定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兩岸條例適用問題:陸委會主張,雖然《兩岸條例》規定陸配在台定居滿10年可參選,但一旦當選公職,仍須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他國國籍。由於李貞秀尚未放棄中國國籍,陸委會認定其不具備立委合法身分,甚至表示其沒有質詢官員的權利。而此爭議的核心在於台灣這個國家的法律是否將「中國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內政部認為忠誠義務是擔任公職的基本條件,而李貞秀方面則主張依據現行憲法,大陸地區並非外國,因此不存在「放棄國籍」的法律執行路徑。
雖然立法院長韓國瑜裁定在司法判決確定前,應尊重其現有的立委身分與職權,但內政部、陸委會等行政部門,仍維持其資格不符的堅定立場。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這句話出自《論語·子路》,是孔子提出的著名政治與處世哲學。意指若名分、名義不正當,說話就沒有道理(不順),事情就難以辦成。
想吃「一度贊」泡麵早說,但李貞秀「比倒讚」對台灣國會缺乏尊重,且放任
放任中國人在台灣國會撒野侵門踏戶。
再觀察李貞秀,李於3月20日在立法院議場內,因其雙重國籍爭議遭到綠營立委強力抗議與包圍。面對綠委齊聲高喊「中國人滾回去」等口號,李以比「倒讚」的手法,並逞口舌之快回嗆「去告我啊!」,引發台灣社會極度反感。
擔任台灣這個國家的立委不能有雙重國籍。
接續3月23日晚間,李貞秀在直播中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 曾拿了柯文哲 700 萬元,李忙著民眾黨內互打,讓白營耽溺內鬥自亂。
從上事實可見,李已無資格也無實質政績能力,還要在台灣這個國家的國會囂張跋扈!李貞秀完全沒有一個台灣民主國家立委該有的樣子!
李應回去問極權中共,是否讓你當中國人大代表?
看看李貞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言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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