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桃園市大溪區康莊休閒農業區內的金牌農村,一口承載百年歷史的埤塘,不僅是地景記憶,更是維繫區域農業生態、支撐“食農教育”國家典範的核心命脈。近日,這口埤塘及其周邊公共通道,因土地產權變更與不當分割,面臨水路、路網遭人為割裂封鎖的危機,不僅衝擊農業生產基礎,更危及得來不易的一級生態與食農教育發展成果。

 

百年埤塘:金牌農村的生態與教育心臟

 

這口埤塘歷史悠久,過去與四方農地水路相連,形成完整的農業灌溉與生態網路。因其周邊生態環境優良,經評估達到一級生態標準,水土保持局臺北分署特別在此投資興建觀景平臺與食農教育場域,將其打造為結合生態保育、農業生產與教育學習的亮點。此地更因“康莊有機合作社”成功推動有機生產,使有機農業與食農教育在此紮根萌芽,吸引農糧署及多家知名企業前來舉辦活動,活絡地方,逐步成為全國食農教育與休閒農業的典範區。

 

變價分割衍災禍:水路、路網遭掐斷

 

然而,近期埤塘所屬的一筆水利用地,因原共有的周邊農地持分,經“變價分割”程式,由新地主取得全部產權後,情勢急轉直下。新地主以土地私有為由,開始進行以下行為,已對公共權益與生態農業造成實質侵害:

 

區隔水路,破壞灌溉系統:埤塘原本與周邊農地密不可分的水路連通關係,遭人為物理性區隔或阻斷,影響農業灌溉水源的穩定與合理分配,直接衝擊有機農作生產。

 

封路縮道,妨礙公共通行:原本供農業生產、觀光體驗及食農教育活動使用的既有道路或通道,遭私自以圍籬、障礙物等方式封閉或大幅縮減寬度,嚴重影響農民作業、遊客進出及教育活動的進行。

 

法律與生態的雙重危機

 

從民法物權角度觀之,此案涉及多項法律爭議:

 

相鄰關係之違反:土地所有權人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他人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並應就排水、通行等為相鄰地方提供必要之便利(參照民法相關相鄰關係規定)。新地主封鎖既有農路、阻斷歷史水路,恐已逾越所有權行使之合理範圍,侵害其他農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如有機合作社、活動舉辦單位)的合法通行權、引水權等。

 

公共地役權或公用地役關係之可能:該等道路與水路若長期以來供不特定公眾或特定農業社區通行、使用,已形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具有公共信託性質,地主不得任意封閉。主管機關有職責予以確認並保障此公共權利。

 

變價分割後續利用之合理性:取得全部產權後之利用方式,若直接損害區域農業功能、生態保育價值及已成形的公共利益,其行為之正當性有待商榷。

 

從水利生態角度審視:

 

生態廊道斷裂:埤塘與周邊農地、水域構成的微型生態網路,是維持一級生態評價的關鍵。水路與綠帶的割裂,將導致生態廊道中斷,影響動植物遷移、基因交流,長期將導致生態退化、生物多樣性下降。

 

食農教育根基動搖:食農教育強調“從產地到餐桌”的完整體驗與知識連結。生產環境(農地、水路)與教育場域(埤塘平臺)被硬生生割裂,不僅使教育體驗變得破碎,更傳遞了土地產權與公共利益衝突的負面示範,違背食農教育促進城鄉共好、永續發展的核心理念。

 

農村整體發展受挫:此案發生在“金牌農村”與“休閒農業區”內,相關建設與活動原受公部門資源挹注,旨在創造公共財。私人土地行為若損及此公共投資效益與整體發展願景,形同浪費公帑並打擊社區發展共識。

 

呼籲相關單位積極介入,搶救金牌農村典範

 

此案已非單純私人產權糾紛,而是涉及農業永續、生態保育、公共建設效益、地方產業發展及法律秩序的多層次公共議題。我們嚴正呼籲以下單位應立即主動介入處理: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地政局及法制局:應盡速啟動聯合調查,厘清該土地之使用歷史、現有道路與水路之法律屬性(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權),並依《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民法相鄰關係等規定,要求地主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必要時得協調或依法處理以維公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糧署:此案涉及水保局投資建設之場域效益不彰,以及農糧署推動之食農教育典範區受創。兩單位應積極瞭解狀況,提供專業與行政協助,確保國家資源投入之公共目標不被私人行為抵消。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就休閒農業區之整體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提供指導,確保區內土地開發利用符合休閒農業區之設置目的。

 

康莊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及康莊有機合作社:作為地方核心組織,應整合社區意見,代表農民與教育推動者與地主溝通、協調,並積極向各主管機關陳情反映,捍衛社區共同利益與永續發展成果。

 

結語

 

康莊金牌農村的百年埤塘,是生態、生產、生活與教育“四生一體”的珍貴實踐地。我們呼籲新地主能秉持企業社會責任與生態永續精神,重新思考其土地管理方式,與社區共榮共存。更期盼主管機關拿出魄力,依法、依職儘快協調處理,莫讓一條被封鎖的道路、一道被切斷的水路,扼殺了整個農村社區的努力與國家推動食農教育的良善美意。這塊金牌的榮耀,需要公私協力共同守護。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