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學者提到≪臺灣關係法≫中,美國將臺灣「視同」國家,≪臺灣關係法≫是否認定臺灣是國家,國際法如何解釋,如果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怎麼可以制定≪臺灣關係法≫,干涉中國的內政?針對這一點,主要是因為中國無力實效統治臺灣地區,美國等各國為保護本國在臺灣之利益,依據國際法各國有此權利,得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一) 談到美國的 ≪臺灣關係法≫,首先要注意的就是,≪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並不是國際法、不是國際條約,對其他國家沒有拘束力,臺灣也沒有任何主張權利的立場。
(二) 美國是依據≪臺灣關係法≫將臺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只是「視同」而已,並非承認臺灣或中華民國為國家,也未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政府。
(1) 美國與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之間,並沒有任何外交關係或承認的拘束,這在≪臺灣關係法≫第4條規定得很清楚。因為美國對臺灣的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於1978年底撤銷,而在197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此外自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後,國際社會皆以「臺灣」取代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的「中華民國」稱號可想而知。
(2) 因此美國只是將臺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這種方式類似國際法的「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並未牴觸國際法內政不干涉原則,也與美國美國認為臺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必然的關連。
(三) 『臺灣建國學』中論及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與「叛亂團體承認」,由≪臺灣關係法≫內容觀之,美國是以此方式認定臺灣的法地位。依據國際法實效統治的原則,當國家的合法政府不能夠有效地統治其領土全境時,或當一個國家內部有一地區發生叛亂而合法政府無法弭平時,其他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在該國叛亂地區的利益,有必要與該地區作實際的交往,這時候就會對該地區作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四) 因此,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但是它卻未能弭平在臺灣繼續對抗的舊政府中華民國體制,未能對臺灣地區進行實際而有效的統治。所以美國為了確保本國在臺灣地區的投資、僑民等利益,美國議會於1979年4月10日通過了≪臺灣關係法≫,以處理美國與臺灣地區的實際交往問題,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五) 譬如,世界各國與臺灣有各種協定(注意,並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或往來,設半官方辦事處,也很類似美國以國內法的≪臺灣關係法≫模式。這是世界各國的權利,因為中國政府未能對臺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致使世界各國必須與臺灣地區的政府簽署各項協定,以確保本國自身的利益與僑民的安全,或從實經貿往來,國際法有此空間,允許他國如此做,這不是干涉內政,也與干涉內政不同性質。北京政府可以抗議,但是自己無力實效的治臺灣,也無可奈何。
(六) 從上述可以得知,世界各國與臺灣往來的方式,不但不是否認臺灣是中國一部分,反而是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地區是與中國合法政府對抗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所以才會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前提下,將臺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定位為中國內部的「地方性事實政府」,來處理與臺灣的交往問題。
(七) 如果世界各國與美國認為臺灣不屬於中國,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如果世界各國與美國給予臺灣的承認是國家承認,那麼世界各國與美國可以直接與臺灣簽署建交公報、設立大館,而不需透過類似≪臺灣關係法≫,這種國內法來處理與臺灣的關係。
(八) 美國的≪臺灣關係法≫,就是要處理美國在臺灣地區的利益,各種民間的交往事務,但是這卻不能把臺灣的地位變成國家。因為,如果美國把對臺灣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提升為國家承認,或是作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那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將變成中國的非法政府(國際法: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如果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在臺灣是一個國家」,那就變成製造兩個中國,違反國際社會「一個中國」的承諾和共識。
最後,臺灣學者經常把≪臺灣關係法≫,作傾向於臺灣是一個國家的解釋。然而台灣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才是造成各國無法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根本原因。如果主張臺灣是國家,或是追求臺灣獨立建國,應該鼓勵臺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成為真正國家。怎麼可以維持現狀(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現狀),委屈的讓臺灣被認定為不是國家,只是被「視同」(本來不是而當作是)國家的實體,滿足於≪臺灣關係法≫模式。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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