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爭議」之前提要件是,必須有兩個當事者國家以上,對某一領土發生爭議。儘管多數臺灣民眾無法認同臺灣法地位屬於中國,但畢竟國際社會與臺灣內部的認定是不同的。國際社會很無可奈何只能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現狀之下,世界各國沒有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臺灣,只有中國的新舊政府主張擁有臺灣的主權。如果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對中國擁有臺灣的主張表示反對,主張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一部分,那麼就是形成雙方的領土爭議。形成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臺灣究竟是美國的一部分,或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就會成為臺灣地位未定的情況。此外,臺灣人民對什麼時候才可能有所謂「臺灣地位變動」問題,也應該要有基本的認識。

一、國際社會如何認定臺灣的法地位

(一) 事實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並未與中國爭奪臺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臺灣的主權,所以臺灣的法地位,就是屬於中國一部分。重點在於,甚至包括當事者臺灣人民至今依然支持「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現狀(維持現狀)」。

(二) 大多數臺灣人民至今支持「維持現狀」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沒有正確的認知,然對此必須由當事人臺灣人民自己解決。因為國際社會沒有責任或義務告知臺灣人民,何況此問題嚴重涉及國際法「他國(中國)內政不干涉原則」,對此近年友台國家(包括國際媒體各界)皆十分謹慎。

(三) 臺灣人民未展現獨立建國的決心,臺灣法地位不可能改變。除非世界各國都了解到,臺灣人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與決心,那麼臺灣的地位才有可能改變。

(四) 何時才有「臺灣地位變動」問題。如果臺灣人民願意面對現實,知道臺灣尚未獨立,勇敢站起來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臺灣地位才會變動。換言之,臺灣獨立建國能否成功,如果成功就是成為一個新國家,不能成功則成為中國的一個分離主義集團,這個時候才有臺灣地位變動的問題。

(五) 有些臺灣民眾以認同中華民國,主張臺灣法地位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中華民國。這種說法的前提是,中華民國必須是與中國不同的另一個國家。對此,『臺灣建國學』已經一再論證,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一個舊政權,一個已經不能再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甚至是被繼承併合的對象。

(六) 中華民國於1912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兩者都不是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而是主張推翻前朝(政府),成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因此至今仍然只有「一個中國」。

(七) 九0年代民主化以後中華民國體制下的臺灣,也從來沒有主張從中國獨立,雖然民主化、選舉總統也無法改變。只要在中華民國體制下,臺灣還是中國一部分。北京政府如此主張,國際社會也無可奈何,這是臺灣人自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所造成的結果。

二、由建交、斷交認定臺灣的法地位

(一) 有必要釐清「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如果從中華民國與邦交國建交、斷交,從「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來看中華民國臺灣的法地位,也可以認定臺灣的法地位還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各界對中華民國與邦交國的斷交都是錯誤認知,以為是邦交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又誤認為,還有十幾個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二) 長久以來,兩岸和邦交國之間的斷交、復交,是由於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爭,誰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所引發。例如,七十多年前多明尼加(世界各國也同樣)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之後,就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這是政府承認的問題。因為如果是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A、B兩國互相敵對,多明尼加與A國建交之後再轉與B國建交,並不會對A、B兩國的國家地位造成影響。然而,事實證明多明尼加對中華民國,是做「政府承認」,並不是做「國家承認」,因此只能在台北與北京選擇一方建交往來,不可同時保持外交關係。因此2018年多明尼加與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與北京政府建交。由此可知,斷交與否與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也完全無關。

總之,臺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延續國民黨的外交政策之下,就是代表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國家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臺灣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中國合法政府,習近平才是中國國家元首。如果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臺灣永遠無法堂堂正正的成為主權國家。民主化且高度發展的臺灣社會,應該很容易理解這是荒謬的外交政策,臺灣人民必需立即廢棄這種危害臺灣的外交政策。臺灣人民必須及早宣導「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使代表中國的邦交歸零,才能建立新國家。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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