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血案》所引發的爭議,早已不只是單一作品的好壞問題,而是一個更根本的公共提問:在台灣,任何人是否都可以在未取得家屬同意、未經歷史檔案解密的情況下,任意改編真實政治血案並作為商業影像販售?

這部作品所指涉的事件,至今仍屬重大政治傷痕,不僅牽涉國家暴力、司法爭議,也牽動當事人與家屬數十年未癒的創傷。然而,製作團隊卻選擇以「虛構推理」之名,將未經證實的敘事包裝成影像版本,並直接使用真實人物背景,對歷史事件給出單方面詮釋。

更值得關注的是,部分演員事後表示,拍攝前曾被告知「已取得家屬授權」,實際上卻並非如此。這不只是創作自由的問題,而是涉及合約誠信與專業倫理。當演員是在錯誤資訊下參與創作,整個製作流程本身就已出現結構性瑕疵。

問題的核心並非「能不能拍政治題材」,而是:誰有權定義真實悲劇?誰負責承擔詮釋後果?在許多國家,改編真實政治受害事件,通常需取得家屬同意,或至少建立審議機制,以避免二次傷害與歷史失真。但在台灣,這類制度幾乎不存在,只要資金到位,任何人都能先拍、先說、先定調。

這種模式,實際上是一種「影像先行、史實追不上」的危險邏輯。當商業作品比歷史調查更快佔據公共記憶,觀眾所接受的往往不是事實,而是創作者的單方想像。久而久之,真正的歷史真相反而被淹沒在戲劇敘事中。

更令人憂心的是,面對社會質疑,製作團隊選擇集體神隱,僅以簡短聲明回應,卻未正面說明授權程序、家屬溝通過程與倫理判斷標準。這種態度本身,正反映出台灣影像產業對「公共歷史責任」的制度真空。

民主社會固然保障創作自由,但自由從來不等於免責。尤其當題材涉及真實受害者與尚未定論的政治事件,創作本身就不只是藝術選擇,而是公共行動。若缺乏最低限度的倫理邊界,最終受傷的不只是家屬,更是整個社會對歷史的理解能力。

《世紀血案》的爭議,應成為一次制度反思的起點:台灣是否需要建立政治歷史改編的倫理準則?是否應要求重大案件改編須揭露授權狀況?是否該引入第三方審議機制,避免商業影像恣意定義國家傷痕?

如果這些問題無法被正視,那麼下一部、再下一部作品,仍將重複同樣的模式:先拍、先賣、先說,至於誰被傷害、誰被誤解,從來不是創作者必須回答的問題。

但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恰恰應該相反——歷史不是誰出錢誰說了算,而是所有人共同承擔的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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