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已出現為表達私人性慣壞妻子、寵溺兒子、討好親友,濫用台灣人民所給的公權力,濫權報復侵害台灣人民隱私人權,慣妻寵兒慣到被判刑與民事賠償,終生不能擔任警察案例。
刑警濫權濫查人民個資喬債,知道此違法行為會害相關長官被拔官懲處,有真正想過台灣人民的感受嗎?
北市刑警小隊長李錦山濫用警務系統查詢債主個資,甚至當面出言威嚇,一審判刑2年、緩刑3年,也因此提早退休。
而近期台中霧峰警分局也爆發警員洩密案,一名胡姓小隊長於112年涉嫌請女偵查佐私下調閱民眾個資,包括地址與電話,該民眾近日發現個資遭查詢,向警政署檢舉,導致台中地檢署於1月14日指揮廉政單位前往霧峰分局搜索,將胡姓小隊長與女偵查佐帶回,經檢方複訊,胡男被認定涉洩密、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裁定5萬元交保,女偵查佐則以證人身分請回。
針對警察合理化濫權不法濫查追蹤人民個資、暴力侵害台灣人民隱私人權,將台灣民眾當作「出氣筒」已遭記兩大過處分的情形,通常涉及違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
而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若在同一年度內累計達兩次大過(且未經抵銷),或單次行為情節重大(如暴力執法、嚴重侵害人權),將面臨免職處分。當年度考績將直接列為丁等,且未來難以復職。而警察濫權查人民個資當等行為,若經調查屬實且損害警察形象,機關可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進行專案考績懲處。
監察院早於 2025年2月正式通過糾正案,針對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在員警濫權查詢個資方面的嚴重失職提出糾正。
過去監察委員早已對員警勾結不法與不當查詢個資問題嚴重 北市警局、警政署提出糾正。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指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2021年至2024年7月員警不當查詢個資案件總計52件,其中涉貪污、洩密或其他不法已起訴案有24件(46%)、涉非因公查詢行政違失有20件(38%),其中有10件涉及與不法業者勾結之重大違法案件,比例高達2成,且多因檢警偵辦他案時才發現,顯見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亦未建立專責查詢機制,致使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犯罪集團、故意洩漏偵查機密訊息、出賣民眾個資及受收賄賂之重大違法事件層出不窮,且難以有效發掘,核有怠失。
放縱部分劣警濫查台灣人民個資,已見其內控機制失靈,賴政府必須積極監督維護警察風紀,勇敢面對問題,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才能保護台灣國家公信力,避免被極少部分不肖濫權查個資的劣警惡行所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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