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去年2025年12月31日宣布「全面提高教師待遇措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台幣3000元調高到4000元;行政工作獎金則依工作表現評價,增給每月1000元至2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全面調增20%。
但多數教師對教育部此次所謂「全面提高教師待遇措施」不僅無感(教師本俸及學術研究費此次沒有增加),反而有諸多的微詞--導師職務加給僅調高1000元,平均每天最多僅增加35元,但導師班級經營的心力付出每個月遠遠超過4000元;行政工作獎金2000元,也完全無法遏止行政大逃亡。
此外,教師鐘點費全面調增20%,國民小學由336元調升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升至505元,也立即讓臺灣教師薪水待遇一些怪現狀現形--部份縣市加班時段教師鐘點費僅400元,低於部定最低鐘點費405元,根本違反勞基法規定加班費應高於平日工資三分之一的原則,教育部此次政策反而使這些加班鐘點費僅400元之縣市變成違法行政;提高鐘點費也增加了教師的請假成本,再度引然一線教師對「補休課務自理」制度的不滿之火,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加班,事後雖然可以補休,但課務自理即是教師被加班還要自付代課費請假,非常不合理,所以教師一致主張:「補休公假排代或直接支付教師加班費」。
綜前所述可察覺:教育部此次政策是未鉅細靡遺地全盤考量、精算、規畫的草率命令,把「全面提高教師薪資待遇」的好事給辦壞了。在此呼籲教育部亡羊補牢:提高鐘點費時,應同步提高教師本俸及學術研究費;導師及行政職務加給之提高必需能符應職務工作量;廢除不合理的「補休課務自理」制度,使教師加班及其規費能回歸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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