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台灣保護令修正說幹真幹,持續追蹤保護令修正議題。
近日,桃園蘆竹區出現鄭男涉毆打岳母家暴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家庭暴力防制機制是否仍有漏洞。
而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教授蔡盈修指出,家暴保護令依案件狀況有不同效力與執行範圍,包括禁止騷擾、命施暴者遠離住居一定距離等,只要保護令生效,受害者發現施暴者接近即可立即報警,法律機制確實能發揮即時嚇阻與保護功能。
從法律實務來看,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華奕超表示,政府近年家暴案件處理流程已有顯著進步,對受暴者最重要的建議就是「第一時間報警」,警方能協助受害者申請保護令與相關保護措施。若受害者擔心報警後遭報復,警方可先派員到場提供短時間保護,並依職權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之後再銜接申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讓受害者持續受到法律保護。
然而,更早之前基隆出現簡姓男子疑因不滿妻子提離婚,遷怒五歲兒子,前天以枕頭家暴悶死,5歲童滿臉血慘死。而簡妻因被簡男家暴,上月才聲請「通常保護令」,還未核發就發生悲劇。衛福部保護司指出,通常保護令平均費時50天審理,司法系統應設法縮短審理時間。而基隆市長謝國樑在5月15日表示,該家庭無家暴史也非列管個案,但男童母親4月底時曾聲請保護令,由於非緊急保護令,目前法院尚未核發,將重新探討流程並研議改善方法,避免憾事重演。
保護令失效議題已重新獲得台灣社會關注,台灣立法院已開始進行保護令制度的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二○二二年六月施行至今年三月,法院受理聲請保護令四七一件,終結四五八件,其中核發三一八件,內容以「禁止監視等行為」三二八件最多,其次是「禁止以盯梢等方式接近特定人住所等場所」三○一件。
立委莊瑞雄點出問題關鍵為書面告誡及保護令之間有空窗問題。而司法院民事廳長林俊廷說,有些狀況不明,立刻供聲請保護令,對模糊地帶案件會有問題,處理刑事犯罪與書面告誡是刑事、行政雙軌進行,不會因是否發書面告誡或中間有空窗就導致刑事保護不足。
我觀察台灣保護令失效議題,除莊瑞雄立委提到的書面告誡及保護令之間有空窗問題,更重要的是,之前有保護令失效,讓5歲男童遭父家暴悶殺身亡,或保護令無用,發生堵前妻車棍棒砸車強拉前妻案件,以及保護令制度不周延,反而製造台灣家暴冤案社會問題持續發生;最大關鍵在「警詢筆錄」的「正確性」,而在5歲男童遭父家暴悶殺案,法院提出被害人張女(簡姓兇嫌的妻子)的警詢筆錄及聲請狀,張女聲請通常保護令,是張女遭丈夫簡男的家庭暴力,警詢筆錄或聲請狀均未提及男童受虐,或曾受家庭暴力,此處便是保護令制度目前的問題所在,「警詢筆錄」的「正確性」,因法官判決會採用警詢筆錄,警詢筆錄如只聽一面之詞卻無過濾,必產生造假錯誤,後面判決跟著錯誤而出現冤案。
台灣保護令制度立意良善,是國家運用公權力來直接介入家庭暴力犯罪,但保護令立法政策目標,非成為有心人利用保護令的公共性資源,鑽法律制度漏洞,造謊愚弄警方,以達成其私利目標,卻合理化製造國家社會冤案,「警詢筆錄」的「正確性」,如何做好多重檢定過濾,當務之急是完善現今台灣保護令制度修正!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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