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際社會的認知,就是臺灣政府企圖「捏造身分」假冒中國。2007年7月陳水扁總統以中華民國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秘書處以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假冒中國舊國號,也不是國家為由,而依照憲章規定,不符合送交安理會討論資格,秘書處直接退件,是有其法理依據。臺灣內部大多數人都認為,臺灣是國家或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中華民國、臺灣都不是國家在國際社會是事實與常識。為何內外有此落差?
一、「中華民國、臺灣都不是國家」在國際社會是事實與常識
(一)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同時也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第23條及正式名稱上仍然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二) 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中國人民的革命,取代腐敗的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故在中華民國之前加上「人民的」形容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因為北京政府以繼承「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來主張可以併吞「中華民國」的臺灣,同時也可以打壓臺灣在國際社會不可使用「中華民國」。
(三) 2007年聯合國秘書處據此認定,臺灣目前自稱是中華民國,企圖蒙騙以「中華民國」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是於法不合、是冒名頂替,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申請加入案。臺灣政府目前對內、對外,都一再無理的使用「中華民國」名號,是國際社會眾所周知的事實。因此,2007年使用「中華民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案被任意退件,也是理所當然。
(四) 更重要的是臺灣要成為國家,必須要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的,支配某些地域、人民、有政府的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因為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人民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2007年7月,陳水扁以中華民國總統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前,也不曾宣布獨立。如此,當然沒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五) 世界上有不少古老的國家,未必有發表過獨立宣言,或何時宣布獨立已經不可考。但是,這些國家必定會藉由各式各樣的具體行動,一再宣布自己是獨立國家。事實上,世界各國在宣布獨立之後,仍然必須繼續不斷的宣布、宣稱、主張自己是獨立國家,維護自己的國格。這就是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真正意義與重點所在,不能只是某一時間點的宣布獨立。
(六) 臺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宣布獨立或主張是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如WHO)依國際法法理,當然不可能承認臺灣是國家讓臺灣加入,這與中國的反對,並無必然關係。
(七) 臺灣政客、學者常主張「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這種說法為何錯誤。「建國」與「宣布獨立」為何很重要也必須說明。
(八) 臺灣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公開的宣布「獨立」,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因為,做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在必要時每一分、每一秒,都要不斷堅稱是獨立的國家。特別是在有否定其國格的情況下,更必須一再的宣布獨立。實際的政策、行動,更必須言行一致,具體的顯示出已經是獨立國家的國格。
(九)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如果要主張「臺灣是主權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雖然比建立臺灣共和國更加困難,但是外交部必須明確的要求僅有的邦交國,承認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不同國家,要求各國對臺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也應該廢棄「一個中國」,規定「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領土只有臺灣」。但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最大問題,就是外交部仍然要求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亦即要求國際法上代表中國的「政府承認」。外交上自己主張是中國的政府,不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不同的國家,怎麼能自欺欺人說臺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
(十) ≪中華民國憲法≫也指出現在的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國,臺灣只是中國的自由地區,這樣如何證明臺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更令人遺憾的是,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亞太經合會(APEC),都是事先聲明自己不是國家,而是以經濟體(與香港一樣)的身分加入。因此外交政策必須要求改變,主張臺灣是國家的身分,才能符合臺灣是獨立國家的要件。
二、誤導人民「臺灣已經獨立」阻礙加入聯合國
(一) 所謂「事實台獨」、「法理台獨」的說法,還有前總統李登輝與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所說「臺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顯然是完全錯誤的主張。這都是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誤導。臺灣已經獨立與臺灣共和國已經獨立的意義,也完全不一樣。
(二) 獨立建國最重要的是,實際的政策、行動必須言行一致,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承認,臺灣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完全沒有關係,是不同的國家,要求各國對臺灣共和國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三) 當臺灣以新國家身分,向聯合國秘書處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時,秘書長或秘書處就沒有退回的理由與權限,必須依規定送交安理會及大會審查討論。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行使否決權,只要臺灣共和國繼續堅持是獨立國家,外交部繼續表明將再度「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意志,臺灣共和國才能成為「已經」是一個宣布獨立的國家。
(四) 現階段臺灣參與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時,不可以再為了參與,而一再自我主張不是一個國家,或使用不是國家的名稱。目前已經以不是國家參與的國際組織,一旦有機會參與時,必須經常抗議要求取得國家地位。
(五) 目前臺灣加入WTO與APEC,都事先聲明不是國家,根本是以「非主權國」(如同香港)加入國際組織。因此,自然不能與其他會員國相提並論,涉及國家主權問題必然受到歧視打壓。所以從今以後,必須努力要求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才能符合臺灣共和國是獨立國家的要件。
(六) 1997年之前香港在加入WTO時,很清楚的是以英國的一個經濟體身分申請加入,之後則是以中國的一個經濟體地位繼續成為會員。臺灣的情況是,政府說為了臺灣的經濟、貿易不能不加入WTO。但是,難道為了加入WTO就可以否認自己是一個國家,這樣等同對世界宣布臺灣不是一個國家,那麼這樣有資格成為一個國家嗎?世界各國有哪一個國家,為了加入一個國際組織,而宣稱自己不是國家?但是,臺灣自己卻在申請的時候,主動宣稱自己不是國家,要求國際組織讓我們跟香港一樣,以經濟體的名稱加入。更嚴重的是,被北京政府認為是中國的經濟體之一,也不敢出聲否認。
(七) 每年APEC高峰會,因為我們當初就是以一個經濟體地位申請加入,不是以國家的身分加入,當然就不可能有國家元首出席,只能由民間人士出席。既然不是國家,臺灣的外交部長也不能參加APEC外交部長級會議。
(八) 學者主張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組織的主張或策略,也必須廢棄。所謂觀察員(observer)主要是針對非國家的政治經濟體或國際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時,列席提供建議的制度。目前聯國的觀察員中,只有梵諦岡教皇國是國家,其他都是非國家的各種團體。巴勒斯坦在1988年宣布獨立以後也曾申請加入聯合國,但是因為領土還被以色列占領未能確定,所以被聯合國拒絶,只能成為「觀察員國」,但是巴勒斯坦已經被認定是「國」。
(九) 臺灣要成為聯合國觀察員與申請加入聯合國,困難度是一樣的,但是成為會員國,就等於得到國際社會承認是一個主權國家; 成為觀察員卻仍妾身不明。甚至會被認為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一樣,是沒有資格成為國家的地區。因此,臺灣若放棄申請成為國際組織的會員國,只申請成為觀察員,等於是先行自我否定是國家,自我放棄爭取使臺灣擁有國家地位的機會。
總之,臺灣應該如何申加入聯合國,必須依據國際法與≪聯合國憲章≫規定慎重討論。很遺憾,從過去到現在的政府從未以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當然註定失敗,連進入審查討論的機會都沒有。未來賴清德政府準備好了嗎?臺灣人民必須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才能實現建立自己國家的心願。臺灣若經常以非國家的「經貿體」、「衛生體」等參與國際組織,且選擇非會員國的觀察員方式,一旦成為國際常例,那麼臺灣未來必然被定位為跟中國香港一樣,成為不是國家的中華台北、中國台灣。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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