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共教唆中國公安威脅暴力恐嚇,要全球抓捕台灣這個國家的立法委員沈伯洋教授,已經霸凌欺壓到侵門踏戶了,但台灣部分不肖腐化刑警卻在合理化濫查,為所欲為濫權暴力侵害台灣人民個資!
會不會太離譜!
現在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爆發員警違紀事件,同單位的2名年輕員警,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查個資,1人幫女友查他人車籍資料,另1人偷查胞兄個資,事後分局察覺異常,主動列管輔導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苗栗地檢署近日偵結,分別依觸犯公文書登載不實及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二人。
腐警暴力侵害人民個資,現在已有多起重大警紀案件震撼全台,警政署長張榮興需嚴格整頓。
賴清德總統,您內閣任命的警政署長張榮興,強調「警紀大於績效」,並嚴格要求,所有警察同仁必須有所警惕。因為警察風紀是優於一切,張署長是四十年經歷的老經驗台灣警察,提到再好的績效都抵不掉一件風紀案件,除了濫權會害自己身敗名裂,也會影響整個台灣警察團隊。
前些日子,新北市地檢署10月16日指揮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和調查局人員,兵分多路前往三重分局、中和分局等地搜索,帶走2名刑警,懷疑他們任職於新北刑大期間,涉與詐欺及毒犯私下進行條件交換,洩露車籍等個資。檢方複訊後,三重分局偵查隊陸姓小隊長深夜以15萬元交保另一警遭聲請羈押禁見。
無自信自卑又自大的妻子親友說話像在哭,他自言自語說著「我被羞辱了」,接續教唆擔任刑警的丈夫,去濫權侵害偷查無辜受害者的個資!
兩名刑警侵犯人權濫查個資,陸姓小隊長最終以15萬元交保,並在分局同仁和隊長的陪同下迅速離開現場。檢警調查顯示,這兩名員警先前都在新北市刑警大隊服務,且曾在同一隊工作,他們疑似與同一名毒品人口保持聯繫。其中,張姓偵查佐被指控養線民,而陸姓小隊長則涉嫌在112年11月至113年2月期間,違規查詢並洩漏多筆車籍和個人資料給不明身分的人。
新北市樹林分局警備隊的劉姓員警也捲入另一起洩密案。他被指控無故調查165詐騙專線,並將內容洩露給民眾,目前已被屏東地檢署搜索帶回調查。這種離譜行為可能導致他被記兩大過而免職。這些警員為了不當行為而可能失去工作,實在不值得。這一連串的警察違紀事件,不僅造成個人職涯的重大損失,也嚴重影響了警界整體形象。
賴總統您有聞到嗎?已有一股腐敗惡臭氣味從台灣警界傳出,那是台灣警察界內部出現嚴重腐化的警訊。
台灣社會新聞仍有不肖腐化員警,持續出現合理化濫查民眾個人資料,從腐化警員被慣壞的妻子教唆、貪色偷查正妹個資、窺探隱私到販賣給徵信社、討債集團與二手車商,甚至勾結詐團幫派,重創警察形象和執法威信,現在警政署已實施專案稽核因濫查情形嚴重,涉及不法一律懲處、送辦。
警察腐敗是警察瀆職的形式,在世界上部分國家主要城市的警局,都會有內務部門以調查可能腐敗案例或其他的脫序行為。像英國的獨立監警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也是功能類似的組織。警察腐敗在台灣是顯著且廣泛的問題,像巴西、印度、墨西哥、俄羅斯、烏克蘭與部分國家都是警察只聽執政官員命令,不重視公民人權,為腐敗懦弱較嚴重的積弱不振落後地區的範例。
而部分不肖警察腐化與台灣國家公權力及公信力有緊密關聯,當台灣這個國家執法人員因貪腐而無法公正執法,不僅會破壞社會秩序,更會動搖政府的合法性基礎,使國家公權力與公信力名存實亡。
「凡查過必留下痕跡」,若員警查詢對象與公務、案件無關,督察人員會要求員警說明,若理由不正當就會懲處。
而台灣警察腐化對公權力與公信力的影響,已出現公權力系統性濫用與扭曲現象,警察的職權應服務公共利益,但當警察為個人利益(如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而執法時,公權力便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當合理化警察濫查台灣人民個資,部分腐敗的警察會選擇性地執行法律,為所欲為,對行賄者寬鬆,對無辜者嚴苛。這不僅造成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也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削弱國家法律的法治威嚴。
而現在部分濫查個資的腐化警察已與犯罪集團勾結,形成嚴重的系統性問題。他們不僅無法打擊犯罪,還可能成為犯罪活動的保護傘,使社會治安雪上加霜。
更嚴重的是,警察腐敗直接導致一個國家的公信力的流失崩潰。
台灣警察是台灣公民最常接觸的政府代表,他們的一舉一動直接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當民眾發現警察貪腐或濫權,就會對整個警察體系乃至政府產生不信任感。警察腐敗代表法律無法被公正執行,法治精神蕩然無存。民眾會認為法律只保護有權有勢者有關係者,而非所有台灣公民,從而不再相信台灣國家法律制度。
而當台灣人民對執法單位失去信心,認為抗議和批評無法改變現狀,可能會轉而訴諸公民不服從或更激烈的反抗手段,進一步破壞社會秩序。
台灣部分不肖警察合理化濫查無辜老百姓個資,這些不肖腐化警察的槍械設備、訓練、薪水都是國家人民給你的,你反過來為了私慾利益,為所欲為,合理化欺壓國家人民,警察腐敗是一個國家治理的嚴重警訊。這不僅僅是個別人員的道德缺德問題,更會系統性地侵蝕法治根基,最終導致國家公權力與公信力的徹底瓦解。此次賴政府唯有透過全面且深入的警政改革,才能重建警民互信,恢復社會對台灣這個國家公權力的信心。
「警紀警辦」,部分不肖腐化警察,你的法職權不是寵溺慣壞的妻子家人友人、詐騙集團、幫派討債集團、藉端靠勢牟利團體給你的。
請賴總統督促警政署長張榮興,徹查濫查無辜台灣老百姓個資的腐敗警察,部分腐警趕快自行自首是最好選擇,而濫權侵犯個資記錄鐵證一直存在,你被抓只是遲早的問題
警察違法後自首,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規定,有機會獲得減輕刑責的機會。 根據現行法律,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陳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法院得減輕其刑。這稱為「得減主義」,意味著法官可以決定是否減刑,而非必然減刑,尤其會考量自首的動機是否出於真誠悔悟,而非投機取巧。無論是否自首,違法警察仍需對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記過、免職等)及可能的國家賠償責任。自首是爭取從寬處理的一個因素,但不能免除法律責任。自首要件如下為1.未發覺前:犯罪事實或犯罪人身份尚未被有偵查權的機關發覺。2.告知事實:自動、完整地陳述犯罪事實始末。
賴清德總統,台灣國家公權力,不容部分不肖腐化警察挑釁合理化對台灣人民施暴, 警察腐化也代表國家公權力公信力名存實亡,所有台灣人為了這個國家的犧牲努力都將白費,賴總統你擔當的起嗎?
行文最後,我特別創作〈明天早上八點〉,警示革新台灣警紀,從嚴查嚴懲濫權、任意暴力侵害人民個資的腐化警察開始。
〈明天早上八點〉
天馬茶房林強:
「明天早上八點我在九號水門等你。」
新北市長侯友宜 :
「明天早上八點,我在地檢署檢察官那等你。」
「『警紀警辦』,我警察出身,台灣人民每月付你七八萬新台幣,讓你失格濫權,來為發洩私慾和討好他人,合理化欺壓台灣老百姓,台灣老百姓沒欠你濫權欺壓,部分不肖腐化警察,你的法職權不是寵溺慣壞的妻子家人友人、詐騙集團、幫派討債集團、藉端靠勢牟利團體給你的,濫查無辜老百姓個資,請你到居所所在地的地檢署檢察官自首。」
註解:
教唆他人犯罪的刑責,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9條第2項,教唆犯將會依其所教唆的罪名處罰,刑責通常與實際犯罪的正犯相同。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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